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751
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0年12月19日 號次:第643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
華總二榮字第九○一○○○七一七○號

文壇耆宿林海音,資性穎秀,雍容嫻雅。早歲卒業北平世界新聞專科學校,曾任世界日報記者、編輯等職,敬業樂群,夙著聲華。返臺後,歷任國語日報、聯合報編輯,嗣復創辦純文學月刊暨純文學出版社,拓展創作空間,發皇鄉土文學,獎掖後進,啟迪功深。公餘致力文藝創作,編寫兒童書籍,著作等身,翰墨生花。尤以「城南舊事」、「曉雲」、「冬青樹」等作品,文思活潑,風姿自然;蜚聲寰宇,群流同欽。曾獲頒圖書主編金鼎獎、世界華文作家大會終身成就獎、第二屆五四獎「文學貢獻獎」、中國文藝協會「文藝獎章」,盛譽揚輝,望重文壇。綜其生平,悠遊編輯創作之間,厚澤社會教化之功,弘藝傳薪,楷模昭代。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念宿學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