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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12月19日 號次:第643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六日

任命吳憲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

任命張俊福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詹讚興為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李穆生為臺南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洪天然為金門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何秀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琇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紫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金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佳蓉、桑瑞華、王儷倩、陳安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順如、黃萬龍、郭炳宏、黃啟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尚成、黃本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再發、張麗桂、王德財、張素芬、曾清清、洪碧霞、洪淑芬、陳宏棋、洪塗城、林子助、吳華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

任命林清求為警正一階警察官,張鴻貴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

任命陳文秀為國立臺北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玉蘭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大鈞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有才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場長。
任命梁明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嘉雯、劉正偉、賴淑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益成、李品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 琪、邱明慧、許惠禎、陳忠蔚、林正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貞、唐 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永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

任命李炎坤為警正一階警察官。
任命陳義亮、吳文忠、楊正賢、洪福杉、梁 清為警正二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

特派呂秀蓮為中華民國慶賀甘比亞共和國新任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外交部部長 田弘茂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任命彭貴源為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高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炳炎、劉進丁、陳秀靜、李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鳳珠、吳聲政、李秀蘭、曾淑雲、柯麗玲、林明珠、黃子娟、鄭淑麗、陳永強、黃湘卉、林啟禎、林秀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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