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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12月21日 號次:第643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任命沈 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林國顯為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謝添進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靖南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派高宗正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吳崑燦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劉筱莉、陳麗婷、李小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文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如、林玉曼、劉惠琴、張惠雯、張秀玲、陳銘宏、林思婷、金 妍、王儀玲、張心穎、何俊昇、林惠華、許嘉文、何圳達、曾献順、施旻孝、李亦芸、白文彰、張哲航、葉建能、何洪丞、李怡萱、林明德、陳伯端、張妙慈、洪佩如、鍾佳燕、吳宗蓉、張靜倫、李佳傑、李仲顒、方玲玲、周建宏、王百祿、高銓成、李秀麗、陳雅玲、王姿婷、吳明時、黃儷萱、林佳惠、林美杏、黃小萍、陰正中、林賢文、張哲賓、呂紹禎、林佑宗、徐振邦、楊英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永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凱富、柯榮權、林宏榮、陳秀玲、林再興、余佰圖、黃清暉、吳明憲、趙秀春、張玉春、黃淑華、邱于桂、張明禮、程文杉、林嘉賢、賴淑貞、陳秋燕、謝色伶、黃明興、簡松筠、汪秀月、葉明珠、林里珍、林哲雄、陳彩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幸誼、歐陽淑美、黃月梅、黃俊雄、游明德、洪木榮、陳若望、洪天意、蘇美玲、謝玉香、陳玉華、張德敦、陳玟玲、歐素雯、趙淑珍、黃建勳、廖學淙、秦瑞澤、洪成之、蘇健義、曾忠信、陳添登、陳森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

任命黃俊倩、劉政達、戴昭伶、謝鴻祥、薛淑惠、許勝豐、劉雲屏、黃玉琴、蔣欣妍、吳春燕、黃滋蘭、謝進興、黃慶源、林秉忠、顏志年、康碧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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