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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7月28日
號次:第629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任命黃耀堂為臺灣省政府糧食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六日
任命鍾平四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李添福為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郝至任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林約安、施重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英灼、胡武舜、黃梅珠、洪寶丹、蘇美珠、林凱倫、葉美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淑順、鄭靜如、戴瑞敏、許榕修、王素雲、林勝德、林長明、毛明達、陳玉英、施養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珮瑛、張儒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秋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嘉慧、余怡蓁、游淑梅、邱垂興、黃顏煒、陳銊忠、蔡綉娟、李政融、張武雄、吳敏如、朱冠州、黃偉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立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
特派郭光雄為八十八年特種考試中醫師、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李子文,預算中心主任鄧陽僖,國會圖書館館長顧 敏因組織調整,均應予免職。
任命林立華、宋 祺、蔡聰明、許錦印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鍾 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坤地、吳慧娟、段景榕、林勤綱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恩山、莊訓城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張良華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趙春碧、翁芳靜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廖柏基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鍾堯航、陳繼先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欽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大洋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蕭守田、王明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莊俊華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鄭金龍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蘇清恭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蘇孫波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炫德、林石猛、楊惠欽、鄭月霞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許武峯、李麗芳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吳昭瑩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林德盛、邱同印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育如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
任命余玉堂為警監一階警察官,萬善培為警監二階警察官,吳幸仁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黎文明、柯昌良、衛悌琨、耿繼文、王玉麟、王來發、黃季敏、林宗霖、黃智喧、吳思陸、郭三郎、謝永敏、陳瑞通、張明得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曹晴輝、李宗哲、廖恆裕、林文貴、林鉅泩、江碧煌、巴以寧、洪錫進、李煌山、徐新淵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陳鳳儀、李肇桐、謝春詩、張烱宏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朱源葆、鄭敦仁、潘志成、李素芬、陳饒中、許朝安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陳建臻、王旭昌、王俊國、侯志融、陳育生、許吉治、吳峻瑋、陳志維、邱慶華、胡明圈、洪大量、黃俊芳、王嘉德、黃聖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任命殷若瑛、王琼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友蘭、邵淑珍、宋春香、馬桂華、吳英芬、陳淑清、陳志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曉芳、陳滄江、劉朝鵬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任命周作姍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隆政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慶財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
任命楊鴻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任命蘇茂勝、鍾勝動、陳嘉佑、李銘書、楊傳吉、邱芳庭、陳文瑞、林政宏、楊水金、翁振鴻、尤俊仁、林佳輝、方純忠、楊元益、王旭崇、劉碩皓、蔡惠慶、王一華、羅峻昇、呂烱良、鄭子祥、何榮深、王智能、戴武聖、沈正欉、吳 珂、陳河鎮、林文華、朱春龍、葉和鍾、吳四寶、林鉦哲、黃金淵、林水和、吳雀華、黃兆良、董富明、黃鳳珍、林政江、吳宗翰、鄭枝永、林泰安、李璋琛、林全復、吳慶賢、吳鍾麟、薛虹雲、徐龍生、李炎山、謝秀榮、劉月媛、陳文禎、陳鳳裕、邱秉華、鄭金聲、林森健、鄭自成、鄭政倉、顏水和、盧秋玉、陳正芬、陳義森、陳正雄、高傳成、黃俊程、黃政富、朱茂仁、李明杰、李俊評、李孟聰、楊福松、陳振貴、黃建榮、黃金隆、林金德、蕭文和、吳財明、高慶郎、杜一郎、何國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楊添麟、張國華、朱添瑞、戴安娟、吳錦味、周永清、郭昭男、連振德、林勝裕、方國安、陳映琦、仇國宏、黃昌隆、張建群、林武周、林泓仕、張順德、許公超、曾東雨、王 進、江瑞芳、趙昭樹、鄭敏靜、林士榮、黃昭諭、林俊仁、陸靜峯、黃文成、蘇信賜、林加明、黃福文、陳明雄、鄭耀明、劉行五、莊峻政、吳定邦、顏哲騰、張匡亞、吳明儒、戴國永、王任正、許育彰、蘇漢鐘、王宏利、鄭丁全、許進吉、李永泰、楊建平、林正信、黃福居、王國翹、張書翰、蕭嘉祥、侯朝揚、徐淑傑、黃吉廷、鮑文蘭、邱瑞慶、楊添進、黃永泉、陳淑珠、連正忠、伍桂玲、陳瑞昌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任命郭玲玲、黃鳳嬌、李惠子、劉怡雯、張資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任命吳國雄、郭明德、吳錦珠、黃秀芬、鄭伊禎、林金城、翁慶華、劉茂欉、吳建忠、陳能仲、楊振漣、饒懷梅、陳嬙瑤、黃建龍、蘇鐘允、劉森澤、曾芳芳、周柏彰、林章釋、顏慧玲、黃永勝、白 理、謝榮原、吳明諺、陳登巧、戴文陣、徐鎰麒、張年寧、吳聖琪、林慧津、江中和、周明慈、張致微、李文福、謝淑真、林鐘成、洪俊龍、柯坤旺、潘民義、陳弘昌、黃政仁、劉麗秀、施坤謨、黃耀武、童永和、許春寶、秦修武、洪麗容、陳福永、李俊元、吳振輝、陳太川、林誌郎、林素容、蕭存正、黃俊彥、黃愛鳳、賴明威、黃春木、高振榮、蔡忠夫、陳志聖、李卓寰、侯國清、莊文政、蔡豐富、林松華、許榮森、呂榮惠、陳清泉、林憲宗、黃國書、鄭明振、吳信瑜、侯閔評、廖永貴、莊焽丞、林克真、谷懷芝、黃國欽、莊豐首、蕭育偉、甘炎民、張聰洲、盧中能、張清仁、簡政哲、郭明輝、蔡秀娟、黃正宗、游再信、陳建宏、徐志芳、李長滿、丁信雄、蔡燦煌、陳芳鎮、曾逢輝、黃成福、莊琇雯、郭芷綾、張家麟、蕭啟仁、侯明任、陳佑嘉、高文楷、郭清河、陳文章、高繼鴻、林瑛錫、施增傑、吳明芳、溫明芳、張自勉、楊智元、邱炳榮、黃灯煌、邱進福、盧俊光、黃舜祥、李煌仁、李宗澤、劉賦原、吳瑞星、吳宏洲、林萬居、李安訓、黃詔謙、侯宗慶、何煜振、葉連華、李國賢、陳崑益、何諸成、黃凱慶、蕭龍吉、陳健正、何坤曆、林俊雄、楊榮和、賴慶浚、許光毅、戴聰明、蔡萬霖、陳哲志、李文彬、林宏泰、何勇錡、侯清順、張明仁、蕭賢仁、蔡勝豐、羅坤榮、何麗玲、葉志誠、張玉瓊、鄭滄義、黃永陽、李椬益、蕭宏遜、林金札、賴志文、陳毅晃、黃鴻泉、陳榮燦、李秋好、廖水池、劉祈旺、李海峽、劉德仁、吳幸庭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