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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8月04日
號次:第629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任命吳慧麗、陳丹貞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劉玉山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廖訓詮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陳耀勳、林 貞、陳文德、黃子彬、鄒瑞珍、林子清、張淑賢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余萬能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清義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李賢祥、陳惠堂、林煒翔、邢台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瓊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姝娟、蔡丁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任命陳文龍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何達仁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林妙芬、王信惠、古永昌、張雍制、葉俊傑、賴哲寬、趙國華、張登添、吳紝煒、蔡志元、楊宏飛、蘇皇吉、王建忠、楊松霖、周安福、林練雄、楊貽銘、翁銘聰、林昌憲、張天秤、沈德昌、丘應奎、黃光猛、林慶揚、邱坤祥、張文龍、蔡國慶、陳坤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任命蔡東憲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陳大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文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玉珍、余文欽、李哲智、林青海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麗燕、徐興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任命陳經偉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俊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謝秀芬,國民住宅處處長郭瑤琪已准辭職,捷運工程局局長林陵三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任命陳皎眉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王清海為國民住宅處處長,江耀宗為捷運工程局局長。
任命徐明淵為臺東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張益城、游政霖、章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桂桓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任命江慶興為警正一階警察官,賴敏枝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任命潘瑞琴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李世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蔡之中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國葆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劉 培、張崇仁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謝小韞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 億、陳崇弘、何乃麒、郭 耘、徐孝利、陳俊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賈 慧為簡任第十職等編譯,彭滂沱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謝國正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鄭元慶為駐馬拉威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新聞秘書。
任命沈小成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曾柏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玲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竹嫻、洪矞馨、吳秀珍、王翠滿、丁秀玉、林秀美、溫振雄、陳淑貞、黃東貴、徐威能、彭春紅、蘇啟華、何麗雪、楊秋媚、何淑華、徐素嬌、林宜樺、胡玉芝、蕭惠憶、葉敏玲、林雅瓈、鍾明雄、洪惠德、劉秀蓮、葉美娟、施靜蓮、邱巧鶯、張堂茂、王玉珠、洪麗雯、孫斐曼、周輝能、詹春梅、劉麗華、朱晨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東權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國防部副部長海軍二級上將伍世文已准退伍,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國防部部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特任伍世文為國防部副部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任命林秋燕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鐘昱男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清君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詹德龍為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陳溫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寶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世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