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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8月18日 號次:第629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六日

任命鄭長芳為澎湖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六日

任命周薰蕙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宋華聰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葉 瑩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許昭元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劉烱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強勇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賽鳳、曾麗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嘉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孟蘭、顏玉貴、黃瓊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邑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六日

任命陳瑞聰為警監二階警察官,楊文友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黃光榮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林鴻嘉、邱國彰、童炳松、王聰林、楊木森、郭建男、陳文忠、孟慶華、蔡勇全、姜健鴻、侯賜鑫、溫威龍、鍾其政、黃信山、張志剛、鄭清文、莊宗霖、黃世改、林長裕、林庭諄、林豐永、曾智濱、利欣倚、羅吉良、郭添福、林志明、陳義勇、劉子豪、董承德、鍾登鏜、陳智仁、朱展雲、呂文祥、劉雨儒、蕭公正、袁粵山、黎俊傑、許滄濤、曾文彥、郭秋麟、張清槡、陳正華、黃聯城、林育旺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金生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李文達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吳毓斌、林瑞燻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林松楊、林晃明、陳典章、陳啟文、鄒騰勝、徐順胤、張津華、王正陽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

任命林萬億、林錫耀為臺北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許應深、陳惠國為桃園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陳雨鑫、劉世芳為臺中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張朝權、卓伯源為彰化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吳容輝為嘉義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林文定為臺南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卓春英為高雄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吳應文為屏東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楊文衡為基隆市政府副市長。
任命張景森為臺中市政府副市長。
任命陳麗貞為嘉義市政府副市長。
任命陳哲男為臺南市政府副市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

任命黃勝義為高雄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松青、楊美如、李熹昌、郭鳳如、謝孟芸、鄭曉珮、張筱婉、宋孟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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