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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10月06日
號次:第630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任命于德勝、章計平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志弘為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江茂松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郭盈村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鄠生、吳明進、梁穎婷、蔡幸芬、吳鋆璽、賴欣憶、李佩玲、蔡秀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永芳、楊金滿、唐昌豪、曾貴惠、葉俊郎、張又升、謝秀幸、秦義華、邱婉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 宣、蔡凱君、楊雅淑、高錫卿、陳梅芬、陳素玉、黃瓊分、黃友川、廖仁哲、陳光熙、李婉玲、鄭育昇、許芳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秀英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任命黃敏恭為臺灣省諮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紀進賢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邱孟島、蕭瑞棟、湯儒礪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世崇、莊敏男、林哲夫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楊泰和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蔡瓊美、鄭綠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德芳、李雅容、黃淑琴、林惠娟、戴慶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
任命禚洪濤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蕭銘祥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錦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陳萬福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淑慧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中一為職業訓練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王時俊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辛志中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康擇南為司法院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隆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吳丁讚為高雄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雨水為花蓮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姚盈華、吳宗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力凡、趙榮金、陳有容、賀建樹、孟範鵬、高復隨、李長聯、楊新川、林國強、韓忠義、林秋同、游君耀、馮文循、吳錦勳、蔡營生、馮文復、羅貽翔、周義雄、廖建勝、陳秀萍、楊淑絢、楊博文、蔡森蔚、何士奇、謝育整、蔡明宏、蕭景升、陳昇弘、尹德鈞、陳國榮、楊明祥、謝璧如、顏世卿、黃馨慧、畢勇賢、許宏彰、林珍如、王元勇、周俐禎、吳建儀、吳明仁、陳三農、蔡宗杰、王怡仁、楊志勻、黃森亭、吳仁宏、童維貞、李欣南、姚欣桂、季大為、黃會文、李貞德、陸汝勛、溫永名、徐志民、黃俞銘、張再南、褚珮琇、張登萍、黃亦廷、林秀美、秦聲明、高金吉、黃坤桂、楊琇惠、羅梅華、劉江華、蔡冠逸、吳泓機、沈郁方、曾彩苓、董珮綺、田佩玉、施怡如、羅佩珊、侯春暉、蔡美鈴、黃懿瑩、翁玉珍、謝麗紅、胥美珍、黃玉玫、沈賢玲、陳東新、葉宏振、辛大偉、周宇光、李士丹、唐美英、王玲麗、張廖瑩雅、張凱芬、杜淑敏、林淑錦、林錦津、葉怡君、楊惠如、劉紹蔚、鄭雅幼、陳玉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麗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鵬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