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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1月21日 號次:第644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

特派賴源河為九十一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

任命吳桂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

任命袁明昌為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姜正和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李明慧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邱永芳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黃清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黃漢潮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林文軒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蔡雪芬、翁義和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政德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蕭煥鏘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德恭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楊肅池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明珠為臺北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林茂景為苗栗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學森為臺中縣交通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曾 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曉珍、陳詩凡、許儷瑤、何建良、王瑜黛、黃涵薇、周言穎、吳坤陵、王敦民、鄭惠靜、陳美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美金、白麗秋、劉宗翰、王慶貽、邱松維、林蔚玲、游舒惠、楊惠盈、魏佳美、陳敏政、陳淑梅、周聰明、陳麥玲、王耀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春敏、歐春麗、高錦秀、許瓊音、李淑惠、吳成嘉、鄭秋蘭、謝淑真、李秀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曉萍、洪忠志、邱雅琦、張美華、林澤揚、王心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書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尹漢英、蔡文雄、賴原崇、黃瑞攻、陳敏華、胡仲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進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富治、金正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邢珮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志峯、王仁晃、江麗姬、林敏婷、沈榮海、康素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美卿、戴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瑞良、郭秀梅、李幸真、邱秋雲、司秀媛、林錦螢、李景芬、丁 瑋、王元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佩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月芬、林明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滌松、鍾啟煌、蔡文育、李育仁、李承訓、王世光、張宇夫、劉邦遠、鍾宗霖、林銘宏、林玫君、黃白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育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萌雅、黃淑婉、溫秀惠、蔡黎鳳、宋雲英、彭岑凱、莊錫彬、張俊祥、謝文如、朱仲仁、陳英華、李 鶴、何米珠、楊翌函、巫金玲、賴世森、吳錫安、晁月君、陳啟郎、陳進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傳輝、羅賢珠、葉玉瑛、陳雅蓉、盧藝文、牟善安、李碧珠、黃欽佩、楊旺欉、吳尚明、黃良三、陳森林、梁淑娟、徐美智、林美端、周卿隆、廖淑靜、戴正宗、彭煥佑、洪慧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春億、林梅西、徐素貞、林淑惠、張美蓮、劉建修、周明豪、王吉芳、張世良、陳文義、周錦素、劉新龍、蔡崇彬、鄧政信、李雪英、郭昭中、涂麗琴、葉明長、蔡鼎祥、李詩曄、蘇美月、莊美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蘇民、邵偉達、楊雲年、吳文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慈偉、張碧珠、李慶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玉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吳派宏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

任命王炫凱、陳中和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錦元、吳郁慶、王銘宗、鄧泰城、林燕峰、陳德祿、趙順榮、王坤龍、林秋佐、鎖家駒、黃秋煙、黃瑞河、陳豐榮、張陸和、張萬教、王直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

任命扈凱暉、徐藍瑩、劉復銘、劉志遠、葉美鈴、陳淵岳、黃壬成、余福鈐、黎秀華、林文媛、洪信正、李潘生、曾素絹、詹慶明、王玉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培琳、廖瑞玲、邱文能、郭螢靜、王徵玲、吳恭豪、張安君、蕭美足、徐玟玉、陳秀英、陳昆紅、郭俊甫、李榮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

任命陳進瑞、吳昆福、楊春風、蔡豐源、魏明發、吳崑山、楊木昆、林錆樹、周天富、劉瑞熙、葉俊權、林嘉文、林永晃、郭進興、何森源、陳本元、邱伯禧、黃朝淙、邱榮瑞、辜敏寬、周拱照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金永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宏祺、辜富勇、黃秋養、蔡耀宗、陳武雄、廖學林、陳泰周、張江元、李錫聰、楊焜盛、陳芳誥、唐忠賢、蔡芳育、張玉宗、葉聰明、王玉福、劉逢深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侯世元、楊耀宗、楊瑞曉、謝榮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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