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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1月23日
號次:第644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
特派翁岳生為中華民國慶賀宏都拉斯共和國新任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外交部部長 田弘茂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
特派李炳南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
任命陳福壽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曾文清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廖慶樑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
任命黃錫安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辛純浩為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吳聯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秀梅、粘國忠、高德儀、賴學帥、黃恆萱、張曉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信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婉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千輝、林秀柑、蔡欣汝、李美英、羅玉香、陳麗弘、林惠美、林東隆、王隆明、黃鼎翔、劉志廣、羅葉鴻、林美孜、黃景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碧齡、梁淑美、曾春英、蔡風銓、湯富華、詹振平、高修明、黃春嬌、林英旭、呂信標、郭小華、何美芳、鄭錦雀、賴美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祁若鳳、歐陽日香、曹錦蘭、蔡佩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宗岳、翁碧華、洪家明、張秀華、蔡玉雲、莊麗惠、賴慧錦、江正雄、施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陸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欽、鄭振豐、李冠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美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水管、林堂輝、林昭勤、金秀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
任命姜義浩、蔡樹林、林雲明、蔡亞軒、江耀鈺、傅啟智、詹昌浩、張木林、鍾延李、蘇進達、顏勝源、卓聖裕、劉祥檀、陳光富、陳 欽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