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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3月13日
號次:第645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
特任空軍二級上將陳肇敏為國防部副部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國防部部長 湯曜明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
任命浦忠成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
任命陳開元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稽核,鄭守義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陳榮燦、王祖光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鍾童星為六堵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施良融為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黃來福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何俊盛、林成章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許文雄為高雄機場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廖乾順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李克明為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何燦鴻為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洪國清為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副處長。
任命陳俊綠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劉精敏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柯少華為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張志宗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周誠南、朱富美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田炳麟、蔡瑞宗、張文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謝岳錦、陳惠珠為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劉家芳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任命洪文煌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鄭吉男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葉瑞與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茂春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宏州為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林麗玉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 玄、許永發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軒耀為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廖振福、黃義雄為臺東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邱瓊慧、黃霈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芳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銘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淑惠、陳信成、林癸妙、李旻旻、牛志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麗綿、陳淑珍、沈月香、王文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長村、蔡武雄、李茂盛、朱應翔、許永欽、柯金柱、王巧玲、蔡宏展、柯月美、莊淵斐、鄭明江、洪有財、陳進宗、陳少卿、李政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松茂、樊淑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菊妹、杜錦玲、林芳如、郭麗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娉珠、徐如瑜、賴碧琴、張錦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慶良、陳文島、簡淑菁、蔡佳容、曹慶宏、黃宗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莉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丁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芳、曹秋燕、徐丞萱、施慧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福長、陳玉艷、張育津、余書玫、林柏湖、翁美娟、周怡芹、李東陽、呂怡青、曾幸敏、辛宜玲、沈良獺B林W閔、王 蕑、陳世傑、陳宏達、楊晴雲、謝胡綺華、張雄娣、高香蘭、何政重、張洲滄、許秀珮、張進龍、李晶晶、葉又菁、李韶芬、歐陽延全、謝雅惠、葉淑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依依、張惠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郁慧、盧采聆、林宜親、鄭岳峰、陳春萍、陳雅淑、陳清榮、陳秋琴、林士強、江貞慧、戴昭杰、童政彰、楊培侃、孫碧月、世素汝、林怡岑、陳佩芬、陳梅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振榮、李樹中、余清梅、徐克瑗、余麗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惠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玉霞、葉素柔、蕭世閔、王年鑫、郭道林、蔡富泰、陳玲真、陳桂香、施珠香、王海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
任命張百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郭中海、林永德、黃龍輝、劉展章、張佳豐、江萬龍、黃善安、高秋勝、鄭清泰、羅德彩、劉銘和、楊順發、陳清義、洪秋德、黃添昌、蔡景良、邱禧源、汪秤富、吳鳳明、潘盛輝、林伯信、黃全銀、歐健同、鍾萬滄、許榮木、陳忠義、任義忠、吳坤龍、梁金城、周世錦、蔡瑞湖、鄭恒哲、蔡永隆、陳進茂、梁國棟、紀文華、宋金彰、王聰敏、陳文良、黃昌田、田慶豐、王永逢、潘榮賢、王良倉、張碧輝、柯武松、江振聲、莊榮隆、黃錦璋、潘耀得、張武忠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大瑋、郭育豪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鴻遠、邱顯仁、黃菊吟、邱裕城、張維治、吳金山、王進忠、林祖俊、詹益光、許逸敏、余正勝、楊仁財、于延平、任德欽、林耀圭、葉瑞明、吳世榮、徐鴻熾、李坦鴻、呂宗芳、邱振芳、潘展正、呂貴皇、梁水錦、柯玉麟、趙洪國、陳石金、王振忠、陳世博、李德明、邱連福、張聰敏、林火龍、林清水、黃立琰、連正新、林義東、葛吉枝、蘇榮華、鄒慶霖、林火彪、吳憲芳、王清海、謝昆宏、朱壽華、陳順良、郭豐木、沈文河、王聰山、吳秋雄、王擎原、周衛台、李銘圳、林永吉、林信治、周平原、王進益、賈台山、李邦哲、賴清河、曾吉翔、黃權松、謝國祥、曾子修、劉宗榮、張石麟、陸述銘、許木坤、曾念群、廖太乙、田德福、唐劍民、林肇基、羅紹華、王堯輝、周靜之、廖國順、李振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許育基、邱文遠、呂清池、柯明輝、李嘉格、蔡任甲、謝介成、吳榮欽、蕭國祥、黃春田、蕭樹永、陳正芳、翁鑫國、傅擇明、謝金鎮、郭文和、楊福盛、詹益聰、張溪圳、王進祥、卓炎山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
任命吳業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振中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
任命劉玉山為行政院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翁詩燦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梁國輝、楊瑞宗、張治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蘇清榮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李嵩賢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鄭英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
任命張壯熙為臺中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
任命孫冀薇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江德隆、王復興、楊春敏、葉秀綿、許森茂、蔡昇伯、王蒼誠、邱樹根、林金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來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廷蔚、白瑞龍、許文瓊、鄭雅文、郭怡靖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
任命楊世豪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范逢發、劉文郁、黃守德、黃文欽、鄭仲義、鍾永林、簡山塔、陳有利、蘇進福、莊明億、曾啟賢、陳啟陽、洪坤榮、余玉榜、鄭和明、洪明彰、黃添益、顧忠龍、吳豐州、陳溪鏞、張添福、葉振沛、林廣瑛、方志明、塗弘仲、許顯銘、俞秋輝、陳聖惠、楊清泰、廖進添、陳國欽、張嘉聰、朱育徵、張富華、曾雅儒、黃岱勇、王俊雄、李寶財、陳盛富、陳清寅、吳德祥、王新次、賴國勝、王文聖、陳原進、史華成、李佩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榮松、黃忠夏、李桂福、謝聰明、陳振國、林明、傅朋芳、劉臺忠、林慶楠、張耀輝、謝國盛、黃清華、徐錦光、彭信洋、魏權龍、傅陽正、林坤泉、陳世昌、陳桐燦、黃俊淵、莊國隆、陳明達、邱明河、林正安、黃昌昇、蘇錦隆、劉阿清、葉德賢、黃金來、翁貫世、林春光、黃順隆、張明榮、郭英明、陳竹田、鄭明鈴、柯伯松、曾匡義、宋錦龍、張德和、林 果、古文明、任 實、顏玉峰、陳志立、張炳松、林明勝、吳龍刺、葉炳淮、洪春課、林銀遁、馮茂來、潘延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丁渝洲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邱義仁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
任命陳國誠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
任命黃文賢、劉桂榮、洪銘志、蔡文閔、楊泉源、董純惠、汪光力、朱順正、吳文章、柯伍龍、許李碧瑤、許翔智、陳淑娥、黃金蘭、劉家源、陳金木、黃姿雅、呂文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