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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3月27日
號次:第645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
任命游朝順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黃尊辰、李錫福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郭哲芳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
任命謝文啟為國立歷史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李明珠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葉賢忠為國立臺北護理學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洪添福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溪園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呂元榮、陳世池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育俊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王永興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郭大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蕭瑞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有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百位、李昱旼、沈諒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榮福、施彥榮、林森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芬玲、廖曼利、張菁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國男、余鴻志、李茂暢、李雅萍、廖怡如、楊政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雅倫、潘振豪、鄧妙姿、黃怡菁、陳俊達、蔡玉璇、洪政妏、劉瓊茹、曾俊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珠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維芳、連文欣、江素珠、黃仲華、傅小芝、吳芝芳、陳思穎、王李峰圖、謝美鈴、陳華媛、呂國平、鄭榮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俊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稚君、王文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廖淑幸、陳建豐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
任命古文祥、張金建、余一昌、郭永隆、黃文彬、李日明、林皇龍、曾善雄、洪禎裕、李瑞真、林俊杉、王景明、黃建興、李中興、楊登山、高清水、林增宗、葉茂新、張慶寮、李治順、江明仁、林豐山、羅偉民、洪育獅、金勝男、陳周滔、曾發昌、潘泰宏、黃崇信、蔡文治、陳錦龍、潘調志、朱坤良、謝萬和、張德雄、許周明、蔡寬郁、王子正、羅志浩、鄭皓元、陳永泰、余加男、黃榮欽、曾明興、賴震雄、吳貴德、江福財、田清興、姚政文、古錦財、江天賜、羅光明、蔡金發、劉家錫、張功俊、陳勝益、黃聯基、李茂榮、丘紹章、麥正雄、王東平、張憲治、溫海生、游仁雄、張進山、王志升、吳保勳、許全良、張徐堅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
任命劉士平、謝文政、黃素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沅若、廖美雪、郭新展、許世雄、吳莉平、簡彩惠、黃美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
任命張俊昌、呂炎聰、朱吉祥、莊德龍、黃勝隆、張德松、王鴻霖、侯翰旭、王根漢、林俊豐、張松獻、李孟果、莊允展、黃坤森、林文桂、賴正尉、莊若翰、劉炳霖、林文進、廖天助、劉玉麟、王松溪、林裕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任命陳任建為內政部臺南教養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楊明恆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明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明杰、蘇惠蘭、邵雅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蜀麗、洪美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素真、賴秀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迪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興漢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任命蔡馥璟、呂依頻、陳彥文、林佑達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經濟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宗才怡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經濟部政務次長林義夫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林義夫為經濟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任命李維真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古步鋼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吳金碧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光基、巫義政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尚達、胡漢城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曾慧敏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翁燕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