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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4月24日
號次:第645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任命王惠珠為內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朱文蕣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羅珠蓮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周淑華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秀蓮、陳 樹為財政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翁文祺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曾國烈為金融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范正權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劉燈城為財稅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賴東甫為國立臺中技術學院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居豐為高雄市三民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黃恭喜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周錦宏為苗栗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建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朋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素華、黃金水、陳耀東、林宜真、陳志祥、呂淑美、周東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珠、林 密、林菁芬、黃月華、林國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國振、葉永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際和、曾瓊葉、楊聖曉、許慶嵐、曾兆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暖瑋、張綺華、吳慧如、江珮玲、世安利、陳彩凰、黃淑婉、詹竺蓁、林芳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富米、陳燕珠、姚明珍、簡麗卿、蕭秀雲、蕭淑韻、邱梅蘭、潘玉峰、魏仰呈、王春生、鄭進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任命林鶴棠、蔡朝順、梁文吉、謝宗融、趙亮嘉、石仲生、游易霖、沈國棟、曾建智、蔡吉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任命陳毓賢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惠平為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哲揚為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鄭俊明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謝瑞滿為澎湖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王乾發為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顏錦裕、史正知、胡春蓮、胡得聖、戴俊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朝宗、許丕祥、楊智文、杜英明、郭富瑛、周聰達、熊昌華、蔡昭光、魏有能、陳秀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吉佐、黃國平、陳俊良、謝天保、孫志雄、李東興、黃進賢、吳 中、陳燕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任命吳興邦為警正一階警察官,許揚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協成、陳秋銘、林耕賢、謝堯卿、溫宗豪、劉冠緯、羅致帆、賴賢良、翁育稔、陳書緯、趙永旭、林兆暉、王國振、劉逸昇、謝宗霖、朱彥仲、王嘉隆、謝昌儒、陳盟仁、陳楨育、洪良智、趙浩翎、洪銘坤、洪堯盛、丁偉峰、李昌龍、洪穀霖、杜文盟、吳金柱、童進松、賴明德、蔡嘉哲、紀明宏、黃俊欽、江育憲、徐文保、張鴻文、程威翔、藍輝智、李權峰、張家欣、郭豐仁、呂宗賢、張萬仁、林韋宏、陳俊良、黃明志、許賀捷、黃錦春、伍建龍、高經維、謝嘉元、吳俊輝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莊銘旭、張旺傳、蔡逸和、俞信鴻、陳彬禹、陳立偉、鄭宇能、李明龍、蔡坤祐、馬勝仁、吳至哲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