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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度量衡法條文

公布日期:91年05月15日 號次:第646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九三八五○號

茲修正度量衡法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經濟部部長 林義夫

修正度量衡法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公布

第 二 條  度量衡標準之劃一及其實施,由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以下簡稱標準局)掌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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