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2129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5月22日 號次:第646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

任命吳清在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視察,谷萬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永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廖訓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田方城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王離洪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楊慧芬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林俊雄、蕭添印、蕭寬裕、郭錦洛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輝源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林志鴻、古煥松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義雄為臺灣高等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張櫻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育、方仁華、曾怡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美秋、施月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新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高雄市政府兵役處處長莊博文已准退職,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謝今井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任命陳金寶為高雄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任命郭清泉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凃其梅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簡慧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黃正雄、何明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亮猛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游芳來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任命許敏娟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淑嬌為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俊賢為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孫清泉為內湖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羅啟維為停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林志成為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胡流宗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林耀根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王正統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呂東賢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朱勝雄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寶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蓮、曾珠文、林淑惠、謝月春、郭昌民、吳敏富、鄭淑瓊、邱惠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芬娟、葉正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美芬、莊惠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尚正、姜淑義、李武燊、鄭同志、洪勝良、賴香妙、李靖瑜、袁鎮國、洪雅琴、林義政、廖健惠、張丹珍、李雪玲、陳和元、黃苓芬、黃鴻禧、郭本源、楊政哲、洪翠娥、顏煥義、湯深厚、陳大田、沈文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亨安、張聖智、華秀淑、諸秀姬、余清銓、曾祈堯、李忠義、黃玉惠、張師誠、方 孟、梁玉玲、孫宏新、王敏慧、林慶民、蔡文娟、黃寬助、李金如、陳龍昆、郭淑華、曾淑芬、連舜瓊、李慧敏、周達慧、吳榮秋、吳順民、楊麗娜、謝欣憲、吳丹鈴、藍明光、陳富美、楊世和、呂文鋒、柯洪欽、趙國華、楊仁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勝雄、任台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永安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吳仲鴻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任命蕭季慧、黃富生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蘇樹君、林德富、邱慶煜、商澄輝、林榮聯、劉宏淡、蘇德發、陳順地、陳進添、林學銘、王振雄、林元襄、簡言緯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傅紹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廖明志、林文龍、楊健鴻、巫振祥、張春成、王明哲、張滿村、王天厚、劉文昌、林宜忠、曾文換、吳其生、王鋒勝、黃玉堂、黃開碓、黃坤鴻、陳國雄、林瑟明、林文義、何鴻義、陳嘉光、劉慶雲、石振鴻、徐朗智、曾輝麗、洪文憲、莊家銘、蘇傳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

任命楊仁煌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