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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11月20日
號次:第649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
任命徐柑妹為新竹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莊錦煌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郭孝玉、張簡美秀、劉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峻鎰、李玉珠、謝瑩榛、李淑敏、邱榮杰、許家榮、陳壽美、陳碧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正雄、洪泰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信、余林港、黃宜平、賴文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義忠、陳志成、樊紅柿、林翠娥、蔡一卿、石秋琴、丁憲治、曾錦芳、陳銘增、曾聰茂、林美伶、林妝美、許素蘭、張慧珠、呂勝德、林再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添燈、林新財、林雲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福根、林瑞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金賢、車素珠、陳淑薰、劉國靜、吳毓瓊、徐元龍、彭成奎、賴阿輝、江新居、楊德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和鑫、林麗君、陳永銘、陳俊宏、王昭評、甘興華、顏銘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平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聰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財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春陽、蔡清妹、王寶金、趙瑞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秀美、王美珍、蔡玉葉、葉玉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麗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仁棋、劉月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正達、方淵郎、陳淑娟、陳慶陽、黃文坊、蔡明芳、孫良民、陳琼芳、陳怡如、黃雅操、蔡增益、林碧惠、傅俊元、鄭俊雄、藍孝恕、陳中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月、郭雅芬、許麗鳳、黃紳曼、洪榮欽、許俊滄、秦紀椿、顏秋蘭、鄭敏麗、吳尚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洪杰、羅維君、呂玲玲、陳仁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善夫、杜燕珍、張彥豔、廖翠貞、吳惠珠、林武德、張秀良、蔡宏仁、謝鎮賢、何永成、張瓊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
任命陳憲彬、陳志明、廖裕厚、吳丕旭、林永明、吳榮利、簡青沂、陳俊寬、陳正廸、簡振坤、簡志雄、簡紹淇、朱順燕、邱翔專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任命于慧立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一民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覃嘉忠、劉萬里、謝政道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月娟、沈榮茂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慶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張玉送、洪銘堅、張廣智、張雲羽、郭俊楨、曾崇本、蘭名立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江建琴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林安溶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澎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趙嘉華為南投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王長錚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劉瑞鐘、吳昆基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湯曉虞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陳素惠、潘美素、林灑惠、鍾立君、謝素珍、馬綠蓉、葉家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志鴻、王惠雯、呂桂琴、賴富健、路幼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麗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慧、姜仁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秋綿、葉素亨、吳俊彰、林淑美B林和牷B洪培元、余明晉、潘柏筠、陳妍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政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議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玉華、林哲明、江秀燕、黃華玲、馮婉如、方明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仰志、岑秋良、蘇剛正、徐禮平、潘秀柑、程立民、張天詳、曾德春、蕭美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錦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艷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瑞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孝慈、周良蕙、徐淑玲、陳浚源、李曉玫、許明鳳、陳翠萍、何漢桐、陳美伶、王錦秋、蘇玉桃、劉屏芳、林妙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美雪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任命陳金生為警正一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任命潘秀卿、蔡秀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三仁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秀愛、劉家興、劉美菊、陳美玉、蘇秀珠、黃居田、何素禎、呂金山、李茂城、盧國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水良、王大裕、黃秀枝、郭韶光、劉石卿、林豐次、鄧淑月、張銀湧、張榮美、陶詩秀、許嵐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坤照、林秀蘭、許盟宗、王淑娟、李麗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永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美、鍾翠萍、黃秋香、駱敏如、邱淑玲、鍾和雄、劉志宏、楊國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惠、王麗香、許永冀、陸其玲、仲鴻熙、林麗卿、洪娟娟、高笑雲、鄭鳳霞、呂瑞芬、邱美卿、王滿盈、溫雅媜、沈建志、王惠貞、劉寶珠、胡俊玉、陳建雄、張妙季、傅立恆、黃美珠、陸蘭英、李淑華、周靜華、黃斐莉、黃淑惠、周汝敬、吳美莉、施佩瑩、林先娜、何莎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凱石、葉暉煜、陳志達、鐘鶯鶯、龍慧君、蔡雪珠、曾秀梓、吳丞欣、鍾朝浤、郭光輝、尹志宏、羅文惠、黃惠如、呂云馨、李火俊、吳建設、黃紹祺、劉繼仁、彭雅琴、白為仁、蔡宜芬、羅裕堂、林政逸、方凱誼、辛素珍、陳偉民、林建勳、蔡素錡、林進發、楊秋鐶、武慧敏、常金芳、鄭睿傑、林益祥、林曉玟、蕭月、林麗珍、吳昱馨、袁安平、林麗玉、李雪吉、蔡修毓、廖彩龍、許文奕、常文騫、吳玉梅、黃渭方、厲興華、江慧嫻、劉昌猷、莊佩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鄭安良、陳慶忠、侯鑑原、潘子宜、藍文慶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任命蕭瑞泉、張俊生、高銘舜、蘇光輝、呂炳鈞、陳龍德、楊世傑、王先敏、楊安良、吳序昌、洪偉國、洪文章、蔡英德、許明郎、吳明德、李司博、吳明地、蕭明坤、蕭建民、林鎮寧、葉勝財、莊仁賢、鍾鳳明、董光弘、潘良、劉兆豐、田益全、陳金仁、翁政農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