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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警察法條文

公布日期:91年06月12日 號次:第646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一六九五○號

茲修正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內政部部長 余政憲

修正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公布

第十八條  各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之武器彈藥,其統籌調配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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