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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5月29日
號次:第646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監察院監察委員康寧祥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特任康寧祥為國防部副部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任命賴以賢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組主任。
任命宋餘俠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古步鋼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瑞弘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獻榮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阿賓為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正昇、羅雅南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吳昭源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劉健平、鄭春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有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秋蘭、張榮和、呂文雄、陳宏榮、林仲雄、王在添、黃錦淑、朱雲貞、徐美麗、曾槶源、吳奎寬、廖如舜、黃永裕、徐儷家、卓振祥、魏美娥、蔡有忠、邱麗雲、賴小萍、高乾恩、劉義華、邱創琪、阮意雯、陳進雄、吳澤杉、凃翠香、楊漢瑞、歐倖如、汪希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春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特派蔡憲六為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特派郭光雄為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任命高崇熙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鄭培富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蔣萬福為臺中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陳永誠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呂瑞源、蔡侑志、黃仁寬、黃昭莉、林美岑、賴綺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 蘭、林美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貴、楊慕君、施碧蔭、鍾慧玲、郭旭倩、卓淑瑜、王景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明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孫景、李信田、邱保華、吳元凱、潘秀妲、林純真、陳淑真、陳淵韶、楊璿圓、何金昌、紀秉倫、張素娥、吳妙蓮、唐世宗、陳銀薇、吳秋英、林珠秀、林惠玲、林和美、曾裕營、賴堅立、黃政寬、胡文徽、張秀鳳、賴俊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任命姜俊宇、歐陽銘中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任命廖義明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棟樑、邱淑貞為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福增為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劉正雄為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陳雄國為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
任命狄湘琳、鄭慧文、李秀娟、葉美蘭、賴蜜珠、陳春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任命劉宏欣、趙立仁、林永欽、許哲斌、趙副丞、陳信良、沈朝欽、林展弘、鍾榮源、王裕民、林志成、羅利至、陳英銘、楊志隆、蔡金村、孫克儒、廖世賢、雷銘芳、李俊毅、張童臣、沈旻享、葉仲生、陳建順、楊鴻章、王宗仁、何富榮、劉文良、蘇崇碩、陳佳裕、邱仁焜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