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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91年05月29日 號次:第646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八三八○號

茲增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公布

第十條之一  依本法施行防疫、檢疫時,應獎勵檢舉;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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