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781
增訂不動產估價師法條文

公布日期:91年06月12日 號次:第646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一六八七○號

茲增訂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內政部部長 余政憲

不動產估價師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公布

第四十四條之一  依本法規定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