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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6月12日 號次:第646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

任命廖林麗貞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

任命劉富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黃明耀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燵雄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鄭鈞元、林雅涵、羅秀梅、潘月葉、莊雪芳、簡逸文、林東玉、張清晏、賴瓊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昭良、廖俊智、蔡宗霖、黃麗螢、黃家俊、林裕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邦新、吳志忠、崔 穎、盧錫珠、徐秀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章裕賓、白宗仁、張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甄青雲、陳幼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憶伶、范鴻樑、傅文麗、王秋貴、陳志興、黃東海、鄭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俊雄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

特派許桂霖為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航海人員、漁船船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

任命傅孟融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鴻益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郭文欽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曾念祖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回部辦事,李鴻祥為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回部辦事,陳宗賢為駐格瑞那達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賈 彝為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陳登賢、蘇敏硬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詹瓊美為宜蘭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王儷娟為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李俊德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桂先農為財稅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任命楊源仁為國立高雄海洋技術學院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許庭偉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陳顯智為經濟部水利處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黃文谷、許如欽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淑慈為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林啟文為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吳德榮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陳昭諭為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志堅、陳衛里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李若燦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邵耀祖為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陳烽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張慶豊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李美珠為司法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洪文祥為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翟鐵雄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葉長明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劉 籐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申敏長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洪清賜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楊芝蓮為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賴正憲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良義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蘇國治、陳守禮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施憲瀛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莊湧龍、陳仁忍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蔡秋虎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鄭木益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鄭春波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文理、陳漢明、薛偉銘、陳強琛、吳明鍵、葉志河、高銘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天人、呂家誠、黃敏卿、王明惠、蔡佩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玉寶、徐秀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慧琳、蘇文邦、何玠峰、黃榮國、謝秋和、張瓊文、巫慶龍、王太元、王傳生、郭碧枝、劉建宏、葉吉洋、羅正長、蘇建文、張榮漢、宣正祺、王淑娟、陳永森、賴玉彬、廖純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以倫、謝東成、江惠琴、沈昉玉、林映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蕙瓊、林景旗、詹玉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啟源、陳家揚、黃文衍、鄭啟明、張賢德、趙守忠、黃鑫森、吳金池、黃世真、張琇華、許清山、杜鐵生、游志成、黃東進、林耀星、林進德、蕭淑文、方倫連、陳進河、陳順青、施宗榆、侯勝彬、邱麗貞、鄭玉娟、吳文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童美鳳、劉玉鳳、陳加富、張仁智、呂政雄、林侑志、沈燕慧、王大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維良、楊玉玫、黃建元、林璦瑛、林姿君、陳良城、陳威光、曾春禎、董虔呈、劉文成、蔡明益、王錫奎、劉邦旺、藍玉如、蘇鳳敏、劉得延、鐘溪琳、楊明松、王修華、楊景晶、蕭麗貞、林金園、劉南宏、吳勤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永田、黃秀琴、彭瑞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旭、郭麗珠、陳明堅、余世龍、洪石龍、簡煒烈、林志鴻、王順昌、徐誌國、林峰旭、蔡東安、陳貴青、張靜芬、陸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湯展雲、邱柏瑞、莊麗環、林秋螺、李麗美、張助壽、羅美華、許丞德、陳麗香、王建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台鳳、簡淑玲、凌 玲、張良賢、黃麗萍、曾愛淑、溫英煌、鄭尚銘、林秋蓉、翁淑珍、張至敏、蔡月娥、林泰山、黃素梅、林美玲、廖國棟、許錦吉、涂澄棟、羅允成、張淑嫺、陳英惠、張寶束、李燕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德泉、廖立群、黃珮雯、徐協和、廖淑英、陳大分、林琴妮、李瑞珍、繆祥運、駱 信、王秉五、陳佳祥、陳建華、徐燕興、邵秀梅、陳儷穎、陸佩敏、吳慧玲、林芬菲、許櫪文、陳建成、李慧強、周國雄、王金棠、劉淑貞、林淑瑤、陳玲珠、楊秀禎、劉磨明、林毓瑋、張素麗、陳應露、陳嘉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廖俊霖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

任命趙明海、林進勳、汪桂麗、林俊廷、賴耀宗、洪鴻銘、黃正明、宋昌英、吳宗麟、胡清華、陳華錦、王為人、黃金元、林國平、孫偉洲、戴寶堃、蕭滿清、林文峰、蔡秋華、梁日華、吳仁德、林慶隆、黃明宗、廖 平、劉松典、陳芳柱、王世統、黃正賢、劉秀昌、駱堃煌、余乙丑、林乙皓、周尚蔚、呂育美、李茂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方子興、高文斌、屈揚威、林添泉、馬靜文、張武祥、陳泰春、陳國和、曾寶興、黃忠敏、黃聯春、劉富俊、蔡其福、鄭明忠、李松山、蕭龍聖、李銕佑、李長元、李建生、杜春福、柯武彬、范智娟、曾世龍、黃振祥、楊金玉、楊祥珍、趙廷楠、劉逢祥、鄭清榮、鍾景華、王美光、吳星杰、李光雄、李金苔、李鴻章、林再利、邱聰讓、柯慶旺、張寬錫、楊啟鳳、楊連光、詹益燃、蔣慶平、蔡仙佑、薛文欽、魏鴻銓、王順乾、李榮勳、沈松明、林文雄、林育德、林建川、邱永瑞、邱秋金、洪金發、張成華、許漢揚、陳文局、黃敬淋、劉永祥、蘇瑞民、方文耀、王佳鐘、朱志業、李春霖、林俊佑、林啟和、邱振育、張勝興、陳宗仁、楊永興、盧金象、顏淵謀、龔志銘、周瑞桐、林永魁、林財源、林源合、施秦得、胡振群、黃德光、劉恩富、潘進發、蔡秋祥、蕭建昌、賴松源、鍾以坤、鍾振機、鍾錦榮、韓有套、羅慶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徐英豪、劉政洲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

任命王淑芬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小康、林樹埔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闕銘富、黃秋鴻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國成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廖柏基、趙春碧、康應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大洋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劉啟陽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謝志嘉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葉煥兆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劉家聲、紀昭秀、陳啟文、徐淑琴、黃慶霽、賴淑真、紀炳輝、吳爾文、林懷歆、張文泉、張明偉、王永元、洪筱琍、李銷勳、田富蓉、陳金堂、許美惠、陳南山、葛羽洪、周祺雯、蘇聰藝、曾文玲、丁經岳、黃偉銘、林國泰、郝燮戈、鄭培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六日

任命任守道為內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國銘、林寶惜、許銘吉為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曾文魁為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基隆巿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郝建生為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洪政良為花蓮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方瑞利為澎湖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張松村為苗栗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昭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素貞、羅秀英、沈秀琴、陳姝逸、陳玉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慧容、倪麗葉、陳翠華、陳保榮、徐晴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建華、黃悅翹、賴秀桃、鍾怡如、簡春蓮、李瑞容、黃仰君、李正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玲華、呂碧華、陳忠誠、左智慧、翁鳳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國斯、李順宏、劉大瑋、陳志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三鎮、陳美雪、劉梅鴻、陳和豐、陳美珍、湯龍岳、楊淑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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