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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91年06月12日
號次:第646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二○六三○號
茲增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公布
第十五條之一 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除應秘密之事項外,應予公開。
委員會議中所有出席、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可否決議之過程及其他經委員會議決議應秘密之事項,不得洩漏。
前項會議可否決議之過程及其他經委員會議決議應秘密之事項,其保密之範圍、解密之條件與期間、對外公開或提供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