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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1年06月19日 號次:第646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華總二榮字第○九一○○一一二三八○號

監察院前監察委員黃光平,資性聰穎,志慮貞純。早歲卒業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智勇兼備,夙著英風。嗣經轉戰南北,參與抗日、戡亂諸役,蹈危履險,迭建殊績。政府播遷來臺,棄武從文,高票獲選臺北市(省轄)議員、臺灣省議員,致力地方建設,弘揚民主法治,勤求民隱,蜚聲議壇。復膺選連任監察委員,維綱肅紀,糾彈不法;整飭官箴,柏臺望重。曾獲頒二等景星勳章,讜論謇諤,風骨嶙峋;謀國公忠,群流共仰。綜其生平,宣力監察制度,澄清吏治民瘼,碩德景行,楷模昭代。遽聞溘逝,軫悼良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念忠藎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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