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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6月19日 號次:第646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任命蔡籐雄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曾景琮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任第十職等處長,張順忠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吳松勇為營建事業一部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德傑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欽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陳志清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張弘毅為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昌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蘇瑞仁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盧慶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嚴竹蓮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王麗婉為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戴桂英為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委員,柯桂女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江木泳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莊士群為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簡慧美、許金玲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謝鎮安為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林汝玲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陳耀清、黃建隆為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王純智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陳茂生為臺灣省臺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江上進為南投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李啟任為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李金焜為臺南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黎健誠為高雄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陳星金為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陳正倫、邱玉梅為花蓮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張銘恭為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黃裕、潘昶儒、紀泓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宗白、陳嶸璘、李少君、廖嘉賓、藍吉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金華、吳媛棣、古曉娟、劉朝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裕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金山、項文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裕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光輝、黃奕、黃瓊枝、黃春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綠秋、廖昶然、陳錦秀、葉郁婷、陳盈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任命龔光宇、潘隆徹、許順景、黃肇嘉、李杉一為警監三階警察官,蘇漢霖、傅錦榮、巴以寧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任命王裕隆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賴佳惠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臺生為立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紀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吳佩璇、楊達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慧美、胡文若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任命楊有明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李宜芬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林正榕為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曾國烈為金融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張明道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黃天牧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洪金河、劉培堯為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張福全為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莊麗珍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國政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葉永清為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施良波、周志榮、呂光華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任命李進興、楊豐嘉、張幸雯、張田昌、周蕙玲、吳富榮、魏展斌、胡大中、邱岢玟、吳碧玉、胡淑娟、黃素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 偵、周美宏、賴裕美、傅 桂、蔡豪華、林淑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文良、王興俊、陳建宏、劉原亨、李岳芳、徐一新、張永恩、謝東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純秀、陳碧蓉、張晉魁、陳成鐘、賴金蘭、吳漢宗、曾溫純、張盛南、林錫淮、黃瑞銘、羅添旺、蘇泉成、陳群立、蔡長勳、陳進壽、廖敏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清忠、林進福、林主庫、高德成、吳文耀、賴威伸、楊健守、郭明煌、李鶴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格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秀英、簡素惠、楊慶玉、吳勵君、黃 瑞、沈瓊如、李瑞芳、王黃珠、劉明欽、楊麗娟、林學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任命施秀宜、沈憲忠、周堂慶、林同志、黃讓與、吳秀英、王達雲、王清貴、李政勳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黃東功、阮信良、鄭吉役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陳裕仁、石盛昌、邱逸康、劉坤侒、吳信嘉、王仁士、吳學安、盧建霖、陳彥錦、許家旻、洪土晏、李東諺、張舒喻、黃鼎元、葉柏榮、莊于瑩、王智瑋、佘俊杰、湯慶錚、林鼎泰、戴晉綱、劉亦昇、趙慕翔、黃梅茹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令免吳孟德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局長職務。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任命徐水仙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楊宣勤為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羅木坤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基田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士伯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張聰明、何志忠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林秋燕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王崇賢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政民、許啟義、趙培因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鴻銘、張玉華、王揮雄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美蓉、王湘漢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廖勝禎為新竹市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蔡昌德為臺南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起潛為嘉義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鄒怡明、劉玉玲、孫春明、谷德源、柯世花、劉永盛、林美玲、鄭筠臻、蕭素如、張政郎、魏希佳、朱宗政、蘇美華、鄭弘勝、石墾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玉倩、謝美英、劉正峰、陳其哲、黃志強、彭紹南、黃世宗、劉仁宏、許燕華、莊秀子、盧孟嘉、邱奕承、楊明耀、楊文台、黎金環、陳淑年、劉文甲、徐惠珍、宋瑞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巧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豫鳳、陳姍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璦竹、鄭秀珠、顏秋燕、鄭永慶、林忠城、陳嘉德、林憲明、林瑞隆、黃進興、李春長、黃寶月、呂理成、范光亮、陳賢雄、李杰樺、吳錦順、楊美華、李福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漢祥、何福居、李東明、蔡禎祥、黃木寅、陳韋安、曹正偉、溫仁正、張哲博、廖尼東、楊茜鏵、梁文峰、張念卿、梅中楷、申學芳、呂惟盛、林文堯、吳嘉生、湯勝榮、朱宏文、陸 筠、莊浚明、孫裕銘、李玉鳳、王榮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閩良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任命賴明德、張茂雄、黃坤文、陳泗川、劉國娟、楊紋寧、謝錫林、吳寶農、徐永康、葉川儒、周登賢、陳保成、林榮昌、李文德、林佑、何作仁、陳欣彥、蔡錫明、洪義順、唐進雄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洪銘隆、洪清雄、洪淑姿、陳俊男、董柏衡、李秋好、陳永鋒、康 勇、宋兆璋、周政平、張錫鏗、郭登復、許志成、吳金河、姚洲典、蔡勝利、蘇勝欽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洪伯昇、粘國忠、陳健封、陳才正、黃嘉威、劉大榮、林逸民、蘇振義、蔡日堂、曾煥昇、李進安、黃永璋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江華元、傅元龍、程 起、張大明、吳武原、劉穩顯、吳高性、王名坤、侯廣文、蔡光明、張政仁、陳德龍、何善富、楊誠輝、林錫珍、吳振聰、李松池、楊永昌、林連生、張志成、林進興、劉用建、陳政文、張志斌、廖峻德、吳稚暉、許世斌、吳和安、高耿東、王信揚、劉偉德、李清炎、楊閔翔、宋達昌、蔡明智、陳文旺、陳信文、李華琳、李揚禮、羅仁壽、李文波、張滄基、吳君團、葉宗祐、王義文、劉德安、洪信田、高應志、簡志宗、林金福、方保德、黃聰明、黃志明、郭志、鄭永安、盧天立、林榮閣、宋文財、莊清萬、趙宏贍、陳昭光、張慶雄、楊明堂、施宏宗、葉智嘉、賴文財、吳宗元、李典其、林榮鴻、周秀雄、黃文哲、張吉助、謝義揚、江美印、司徒昆林、洪映穀、賴顯文、顏光榮、吳政雄、高秀海、黃永楷、陳煌輝、鄭秋明、鄭景升、陳豫仁、陳建興、林育德、鄧元平、涂偉忠、許賢郎、黃仁誠、陳志欽、彭宥淋、洪毅帆、蕭憲隆、蔡耀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蔡文璟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任命蘇郁卿為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棟樑、張國銘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莊潤松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張耀澤為經濟部水利處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宋乃午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卓遵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淑月、楊晶晶、張文魁、邱淑卿、王麒雄、呂坤宜、劉春貴、劉婷瑟、吳文晃、鄭文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成龍、梁獻仁、唐基國、蕭維德、許永田、楊莉玲、王詩傑、蔡正雄、陳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禎彬、楊珮瑤、林秋媚、魏素卿、林梅芳、孫淑華、黃玉蕉、何金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全雄、吳少華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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