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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6月28日 號次:第669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16日

任命郭文銓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組長。
任命趙麟為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張強生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賴建中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沈憲昌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
任命陳文進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趙德隆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定方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張世玢、張麗欽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林壽山、林作隆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李麗雪為財政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統計長,張銘璋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貴玉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少華為國立中興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榮宗為國立臺北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美如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曾聖元為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館長。
任命樓瓴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江蕙芳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何莉芬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戴瑞卿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彭合營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錢元琳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鄔廷祿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派林炫洋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黃森榮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技正,劉百荃、段英明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高嘉濃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處長,王文忠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顏嘉賢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邱焰燻為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鎮海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賴竹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俊榮、林晉丞、劉宏俊、朱美惠、徐瑞旻、簡枝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堆興、洪銘芬、鄭琨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增智、張喬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鈺娟、涂志成、許東旭、林昶穆、謝瑞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瑞堂、李至彬、徐淑芬、林群和、柳昆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旻釗、莊建勝、翁啟南、王志強、薛木旺、陳鳳美、趙惠珍、顏巨霖、曹志賢、廖庭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伊發、徐淑菁、蔡明成、洪志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宜君、黃裕榮、周國賢、張綉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文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庭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若文、王文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瀅榛、林棨任、黃心儀、吳佳澤、鄭志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朝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文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盈助、林琮峻、林佳譓、陳傑軒、陳連嬌、鍾瑞川、楊曉苓、黃雅蕙、胡年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執法、柯文隆、蕭明宗、黃信輝、羅婷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唯嫚、翁茂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袁瑞鴻、許淑芬、陳盈璋、賴閣廷、劉明山、陳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宜、陳菊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玉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智鈞、俞水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宗海、趙令宏、湯明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華、張秀婷、魏敏宏、吳鳳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信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毓理、曾燕芬、林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袁代秦、吳佳蒨、徐明煌、余玫琪、林惠萍、許婷如、陳筱雯、柯伊馨、羅欽泰、陳冠每、陳瑞娟、沈珮芸、陳旭春、巫孟蓉、黃孟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慎潔、張馨璐、劉振宜、陳善相、陳明莉、蔡麗娟、簡義逢、賴育昭、董吉利、陳金萍、詹和錫、張淑芬、沈家瑜、沈輝鵬、來安妮、張照宗、陳志和、陳麗卿、鄧月娥、吳家駿、張熙興、陳玉芬、艾國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漢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雅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煜萍、陳瓊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香、廖春錢、劉彥辰、鍾藝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照、蔡宏恩、黃思郁、楊惠萍、翁敏禎、陳政昇、陳雅婷、蔡崇弼、周明正、林樹娥、趙國鑫、龔品芳、何基培、林筱琪、陳雅惠、陳真慧、李淑婷、侯彥伸、曾川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漢祥、王玉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高雪芬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連文成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16日

任命黃茂穗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林一民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戴楠凱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詔雄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

任命朱金寶為連江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壽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麗珍、王永勝、張舒閔、張雅芸、李卉民、黃靖雲、官長偉、皮素芬、林綺潔、陳世榮、楊吉文、陳欣凱、蔡鵑穗、葉惠珍、黃靜儀、陳瓊蓮、曹靜怡、鄭瑞峰、曾文政、陳建文、廖珮淇、吳素珠、謝維增、蘇源興、呂國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希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璧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春錦、張玉玲、田家禾、李英睿、陳怡婷、李勝雲、于德民、江如玉、歐信甫、陳俐雯、黃耿旻、邱文欽、劉凱軒、徐秀滿、鍾梅金、賴佩鈴、張韻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志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瑞憶、吳小婷、廖文鈴、李勻丰、曾斐綺、洪培浩、陳瑞弘、薛雲芳、鄭姿婷、黃惠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英、黃勝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嘉慧、王盈琇、許美雪、林維屏、唐致仁、蕭閔謙、施宗榮、陳育慧、鍾昌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貴婷、黃泰鵬、廖婉雯、吳啟成、陳俊宇、林榮祥、劉彥昇、林維萱、榮文治、何信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國全、林月卿、曾玫菁、劉才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明酉、李季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麗珍、陳怡如、張曉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

任命謝瑞陽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樹全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
任命陳朝峯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濟平為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委員,陳伯力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志揚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馬惠達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錫禎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簡任第十一職等總隊長。
派林砥平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殷貞卿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李珠明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黃登旺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余永生、黃曉沛、陳逸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孟洙、王秀美、楊蕙任、呂環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妍樺、張莉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駱威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萍、吳哲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德為、姚鍾文、蔡佳燕、林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福氣、林森元、歐禾太、陳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愛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宜芳、黃維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韋興、江禎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雅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佩芬、林玉卿、李幼敏、陳智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克章、林耕宇、鄭志豪、顏偉丞、粘全忠、翁嘉振、蔡政恩、滕正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文淵、楊光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婉慈、郭思妤、高婉真、林雅婷、林涵慧、楊修宗、黃遵陪、劉玉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珮慧、林東鴻、楊國隆、林鼎超、蕭文德、鄧欽仁、白宇璿、劉育如、程建銘、李駿賦、陳慶鍾、林嘉弘、康榮泰、倪榮順、劉岳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國峰、張憲民、謝松穎、林永清、董育男、吳忠穎、林志偉、白玲怡、蔡榮錠、陳燈皓、廖俊凱、陳大中、凃碩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大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竣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敏華、黃堂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玉琴、蔡淑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邵秀華、陳妍孜、林佩樺、吳志強、林美青、廖浩學、魏家琦、魏金保、郭進旺、蔡明延、李偉菘、吳義彬、林振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許淑雯、詹淑玲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

任命鄭錦峰、陳文龍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林德華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華興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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