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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7月03日
號次:第647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任命劉立群為福建省政府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任命黃正宗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任命曾淑芬、陳淑敏、吳正婷、蔡坤恩、謝璱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任命謝秀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世稼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特任賴英照為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總 統 陳水扁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特任姚嘉文為考試院第十屆院長,伊凡諾幹、吳茂雄、吳泰成、吳嘉麗、李慶雄、李慧梅、林玉体、邱聰智、洪德旋、徐正光、張正修、許慶復、郭光雄、陳茂雄、劉武哲、劉興善、蔡式淵、蔡璧煌、邊裕淵為第十屆考試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任命劉燈城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蘇樂明為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王耀興為財稅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李啟賢、鍾慧貞為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委員,劉 科、張森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國成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蔡慶深為桃園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何一清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朱訓智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高文男為高雄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分處長。
任命張仲蘭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傳榜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邱亞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建郎、蘇順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士傑、許俊清、曾怡菱、林博郁、楊斐如、洪雅姈、李文娟、黃海珍、葉玉枝、劉顏銘、胡瓊真、李端章、徐翌珍、沈麗琴、巫旻靜、黃晉亭、連凝華、廖坤敏、鍾峰湖、洪雍哲、陳柏宏、黎瑞華、張鈴芬、王仁傑、鄭志星、許寶琮、江宜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麗娟、陳俊良、李國正、魏 瑜、楊志成、黃信勝、呂秀枝、黃宜寧、張敏琪、蘇永昌、簡源廷、陳弘益、劉沁雯、徐毓璟、黃成翔、薛素蓉、許正偉、王友德、蔡坤佶、張同榮、呂美榮、侯瓊美、朱福春、宋鎮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任命邱太欽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回部辦事。
任命黃文發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王月幸、廖玲珍、陳春珠為簡任第十職等商標高級審查官。
任命左顯能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王崇儀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張佩珍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
任命郭 勇、詹炯淵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雪娥為木柵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余明讚為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翁廷為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朝金、林振查、張忠民、盧志輝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陳炳仁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李錫回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蘇華玉、謝鳴輝、廖榮賜、賴貴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駱亞欣、謝文評、林進士、陳信榮、趙小英、張玄昆、阮俊能、廖弘義、李美里、李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辜永瑞、羅運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慶芳、魏麗珍、徐雅瑩、蔡錦煇、廖偉登、余建璋、陳東籬、李宗仁、邱昱彰、許志銘、彭勝國、陳玉琴、陳文石、林嘉福、黃世圈、李 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子儉、蔡文華、黃明昌、鄭三龍、李文正、余建和、曾群明、李文芳、吳再欽、曾斐瑜、江麗華、羅惕凡、朱擇卿、林金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寶秋、王森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韋宏、劉梅君、蘇筱瑜、林美秀、周冠中、陳蕙如、謝芳珍、吳致賢、余家愷、陳彥光、張庭豪、韋婷珊、廖佳淑、戴俐莉、王妍方、郭小鈴、江曉玲、周若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圭灴、蔡連池、林聰仁、黃明智、周國良、張淑瑛、朱俊芳、顧秋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秀、林秀蓉、廖明珠、洪淑貞、詹麗英、吳淑萍、洪秀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瑞中、張文祥、張成璞、吳慶餘、黃昭連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任命廖韋勝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智宏、陳妙鈴、蔡宗佑、陳柏良、楊筑晴、沈志成、王博昇、吳天順、蘇上勝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