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2178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7月10日
號次:第647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黃富源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涂醒哲為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任命王幸蕙為國史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鄧經芳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翁玉麟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柯光源為內政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陳華峰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黃慶章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呂明和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維華、古凱文、王信斌、吳宗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志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松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行政院秘書長李應元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特任劉世芳為行政院秘書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特派柯澤東為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任命李 洪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劉志福為彰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開煊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俞清埤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周居讚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趙坤郁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蕭淑珍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袁紹英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沈一夫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袁芳榮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郭冬瑞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闕杏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國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昭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克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日
任命高美莉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郭哲芳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周義隆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張文隆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王俊權、陳長德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春榮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李吉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黃日暉為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譚湘雲為醫學院附設醫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周秀英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張允康為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葉甫文為國立清華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李燦榮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王 棣為國立中央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左 彥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李丁進為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劉旭輝為國立中興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劉穗生為國立空中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邱宏昌為國立中正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盧蜀昌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陳 敏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盧淑美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廖世和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賢德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馮淑真為交通部觀光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許哲彥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胡治洪為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張義興為第六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杞明錫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 昶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
任命廖鎮鉝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吳美玲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侯艷隆、陳福明、吳辰陽、蔡正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麗華、盧玉麟、張志邁、孫勝仁、陳純賢、黃素齡、施志勇、賴祥福、陳仁偉、王瀚毅、吳俊旻、鄭悅庭、柯秀珠、陳素貞、陳琦維、楊景森、蔡宇馨、張惠雯、張漢忠、莊昆明、鄭敏章、張名輝、蘇登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茂林、陳鴻文、黃財金、陳儒東、劉蘭芳、周鎮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新生、張桂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秀、鍾明火、蕭博巨、涂木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愛惠、李秋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其忠、李鎮宏、陳雙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秀卿、黃慧珠、謝依儒、陳淑媛、陳玫樺、蔡良華、李榮順、朱麗樺、翁秀滿、王聖耀、陳秋慧、施怡廷、林鍵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瑞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文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詠慧、江婉如、李炯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智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榮、梁志雄、劉敏梧、劉峯瑛、葉文治、涂敬新、陳麗美、許宏達、鄭素貞、吳輝豹、康富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建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雅仲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日
任命于哲鑫、蔡嘉榮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榮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四日
任命田湖月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顏宗明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銘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淵博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張信一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惠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林星寶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傳立、姜秀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曹爾莆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昌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必信、蕭湘君、溫修煒、吳承叡、余美慧、周佩姿、陳宜欣、顏秋娥、黃慧玲、蔡忠成、黃玉鈴、紀明玉、陳榮興、林圭宏、張良吉、李艾琳、朱方志、高明詩、林彥良、林芳玉、林志昇、陳碧花、賴慧儀、朱瑞玲、于永緯、周昆皇、陳奕棠、許芳賓、葉永長、許坤地、李美美、林彥志、陳淑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其欣、黃國驎、翁綉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怡婷、吳正寧、黃昭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昌、陳志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杏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彩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