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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2832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10月23日 號次:第648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任命許碧蘭為內政部消防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于建國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金河為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陳淑鳳為雲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王孝婉為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王渝生、林麗娟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許慶豐、賴慶贊為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楊長利為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廖乾順為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歐陽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翁鈴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室主任,王亮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洪啟清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王惠宗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朱恩烈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詹昭鐶為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
任命董美惠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家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振漢、蕭文高、廖英惠、陳志成、吳健隆、張啟昱、蔡玉萍、黃卯昌、鄭永青、傅立忠、林祖強、陳慧玲、殷國智、陳威龍、王鵲惠、陳炳森、張繼文、許瓊文、劉玉株、黃正彥、趙永森、黃怡璋、鄭永德、湯國榮、楊佳明、劉玉平、陳明伶、張炳南、賴祐成、游金玲、洪如峯、陳文慶、黃亮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卿、平易、林金鳳、鄭永堅、蘇伯蕙、陳賞、王臺妹、董玉珍、卓嫦春、謝孟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任命周明華、向國華、方江州、沈高福、蔣順惠、林佳生、蔡金城、王基守、黃見仁、林聯棟、吳恭任、鍾平生、朱信光、林光雄、吳作義、張啟宏、朱富光、吳文敬、強俊彥、韓法昭、黃志共、林建安、黃啟恭、龔政森、徐振芳、周貴德、蔡志華、陳正雄、丁建治、黃銘通、鍾德福、李振銘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任命陳晉源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游長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鄭安雄為臺灣臺北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黃永順為臺灣嘉義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
任命任可怡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瑞蘭為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伯舟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羅淑慧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蕭欣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思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岳志、何怡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振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元興、黃致維、方琮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敦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仁德、劉日桂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任命張連芳、林伯倫、陳清福、李明晉、盧聰輝、李萬鐵、茹豪、任金同、趙國清、黃金課、席平、胡日堂、沈錦華、呂水淋、江佑賢、溫永港、曾詩明、姜文進、劉正滿、蔡吉泰、賴明山、方朝松、黃展洋、李柏蒼、蔣澔、丁田、湯見文、江震麟、陳欽政、尹銘松、林建智、黃猛、林自典、藍龍天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

任命陳碧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魏新和、陳重瑜、陳東誥、洪佳濱、蘇振堂、孫增同、張春福、張清埤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吳三龍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阮富枝、劉靜嫻、張宗權、吳啟民、吳景源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楊貴雄、楊炳禎、陳榮和、陳貽男、黃鴻昌、蔡光治、官有明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呂永福、葉麗霞、許正順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博志、高孟焄、林樹埔、溫耀源、侯東昇、沈宜生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胡方新、周盈文、劉慧芬、林瑞斌、黃雅惠、鄭威莉、王詠寰、雷雯華、陳介源、陳坤地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鄭純惠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榮龍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筱珮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李寶堂、張祺祥、陳世雄、吳信銘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姚勳昌、蔡名曜、盧江陽、吳惠郁、謝說容、王重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蔡長林、楊子莊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楊明章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珍如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宋明中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正雄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何方興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徐文亮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王立杰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張瓊文、姜素娥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國成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楊惠欽、林石猛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李協明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淑滿、劉壽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熊志強、莊訓城、謝明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東都、林玲玉、許紋華、翁昭蓉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廖紋妤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麗玲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余學淵、陳邦豪、徐世禎、丁蓓蓓、楊絮雲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智民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毛崑山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蕭惠芳、許仕楓、許瑞助、李行一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張谷輔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復生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高文淵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黃莉雲、王敏慧、解惟本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郭豫珍、黃麟倫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劉麗君、李釱任、畢乃俊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謝靜恒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蔡明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劉令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吳爭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賴淑敏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盧玉潤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孟芳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汪銘欽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詹日賢、郭千黛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巫政松、王銘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許秀芬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文進、許冰芬、林清鈞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梁堯銘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唐光義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胡忠文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胡文傑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黃龍忠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余仕明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石馨文、洪志賢、蔡紹良、廖國佑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輝煌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凃春生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許進國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夏金郎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世芬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彭振湘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簡慧娟、李政庭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吳勇輝、王金龍、蘇清水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沈揚仁、吳森豐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凃裕斗、陳明富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嘉惠、吳永宋、朱玲瑤、吳進寶、楊富強、沈建興、趙家光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郭錦茂、陳志銘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洪慶同為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莊秋桃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陳箐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高金枝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蔡國卿、簡志瑩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蔡勝雄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黃麗生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林秀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淑媛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王福康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派張澤雄為臺北巿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黃敏雄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正明為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龔天發為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黃明仁為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黃文棧為民生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呂麗美為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傅學理、許家寧、官德明、魏雅伶、蘇豐振、馬英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金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裕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梅菁、張茹雅、楊燕宜、吳雨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順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千惠、涂淑君、羅予彤、蕭雪玲、莊慧文、沈冠佑、戴建生、李孟惠、王彩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邱奕遷、王昭榕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

任命林朝新、吳嘉慶、吳秋文、張文吉、賴良福、林明仁、魏志能、黃登信、胡茂昌、邱元盈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清敏、張戊己、蘇人杰、張健華、鐘榮輝、吳敬奮、王森智、黃培書、史典明、李春暉、李信良、鄂武男、吳永尊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特派洪德旋為九十一年特種考試第二次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任命邱太銘、陳宜彬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陳文芳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酈瑞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朱聰明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壽琦、田永康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孟繁鵬、程正春、鍾修賢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文琦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高振寰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舒立彥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蔡鴻德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行一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銘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文進、陳秀媖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許進國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凃裕斗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樹埔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劉克聖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潘進順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虔霖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政庭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施惠芬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志明、李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芳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浩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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