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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8月14日 號次:第647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

任命鄭博久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張洪源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石瑞琦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王國然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傅正綱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高泉金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向延竚為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劉奕順為臺灣雲林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
任命林朝宗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賴典章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江崇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謝凱旋、費立沅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郇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何信昌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劉桓吉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毛子銳、黃銘韻、李斌宗、沈榮洲為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章忠信為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莊春山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郭吉助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張學明為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郭振昌、陳新慶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張其主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黃和村、薛維平、林錦村、陳大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承武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王金聰、黃玉垣、羅松芳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李吉祥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吳陳鐶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薛樂儀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林俊宏、楊政開、林佳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文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韻中、黃偉智、曾柏元、高明中、趙丁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淑貞、傅小芬、鄒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心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陳紀元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陳紀元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

任命曾廣森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楊文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洪國雄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正儀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慶章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錦能、陳國棟、陳清和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郭振寰、吳宗錤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林 松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黃水旺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吳宏謀為高雄巿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蔡是民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劉增應為福建省連江縣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唐雲明為臺中縣消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李怜怜、賴進益、陳金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佐翰、莊錦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國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詠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進丁、張 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登棠、葉慈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瑞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忠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 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苗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文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池瑞萍、王敦濤、林世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育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月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

任命林 青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六日

任命陳淑鳳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陳萬枝為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蔣
勝一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任命張泉湧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翁柏宗為電信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黃鵬仁、丁壽平、鄭俊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尚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文憲、陳威穎、劉嚴文、陳雨利、陳柏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祝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玉銘、許永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振南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六日

任命許振良、吳家魁、王勝雄、盧純雄、高慶雲、嚴茂松、王豪霆、邱瀛洲、楊愛卿、趙存台、張協馮、楊淑惠、簡志偉、陳辰堂、陸秋煌、江武勝、吳垂青、劉德卿、豆榮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