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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9月04日
號次:第64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任命薛國材為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秦日新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柯吉生為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王 銑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呂淑玲、洪幸元、蔡豐清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賴坤鴻為簡任第十職等稽核,鍾火成為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總局長,張廷駿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曾清隆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王振中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慧兒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陳怡靜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陳春燕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編纂,李可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管理師,陳碧玉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鄭乃文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茂權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謝雅晴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書記官長,黃豐澤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彭昭芬、周煙平、吳麗惠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邱顯祥、蔡秉宸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賢慧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胡景彬、陳清溪、袁靜文、李素靖、莊俊華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惠光霞、洪兆隆、簡色嬌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許銳明為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李嘉興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佩娟為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吳肇斌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育如、陳雅香、吳慧娟、黃清光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許金釵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勇奮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燈塔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銘勇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張大光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洪有川、廖文忠、黃國永、吳永宋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羅森德、李協明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麗生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康明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樊正平、賀文群、李弘智、何孟儒、呂紹紘、吳炳標、翁偉鈞、蔡榮勝、董國名、季麟慶、呂乾坤、林佩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傳仁、張寶花、高惠珠、蔡坤湖、黃鈴容、張耀鴻、魏淑娟、劉新怡、巫美華、陳進楷、蕭凱義、陳善永、劉興錫、林麗娟、唐明煌、黃金定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任命吳良坤為警正一階警察官,吳東茂為警正二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任命林惠美為國立臺北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編纂,江春美為國立臺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韓竹平為簡任第十職等編纂。
任命魏文欽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江瓊敏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顏啟照為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顏高雄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
任命張俊彥為高雄巿政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
任命吳澤成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彭啟獻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施振杉為臺東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王少安為臺東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謝榮盛、王秀灑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郭文東、周誠南、沈明倫、沈世箴、費玲玲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柯麗鈴、鍾鳳玲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呂丁旺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劉榮堂為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曾顯智、李傳來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蘇南桓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林炎昇、羅清溪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李叔芬、呂理銘、張進豐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王清杰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林朝松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張宏謀、李月治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張慧瓊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鍾忠孝、張益昌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玲玉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趙中岳、郭珍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高碧霞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廖椿堅、薛水生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程文珊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江文君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楊大智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簡棟義、黃清隆、李明禮、林新旺、黃英彬、黃士剛、陳素珠、車台莉、王文清、潘彬彬、高麗華、藍雅環、吳義民、馮文慧、郭妮娜、許雅玲、蕭進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夏秀苓、劉秀蘭、楊寶玲、汪家位、劉振榮、張春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泰山、林晉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志華、李世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惠英、蘇裕淵、藍國祥、何 璠、張庚辛、董淑珍、李其榮、何毓婷、蔡靜如、許芝綺、羅錫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智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永凱、黃麗錦、莫康銘、林秋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慧玲、陳美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勇智、洪錫周、王開武、劉文傑、吳行嚴、阮明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香慧、王命珠、邱萌桂、管世勳、賴美如、洪美珠、王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任命張清良為雲林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任命李光宅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福榮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廖素宜、何玉紅、張芳蘭、王素真、林富美、鄭淑蘭、彭瑞珠、宋玉美、林保章、巫麗佳、顏錦鳳、胡蕙芳、陳金娥、陳瑾如、陳淑女、蔡秀敏、楊玉英、陳正二、李夏玉、杜淑枝、余麗月、陳淑寧、陳清標、黃 燕、劉淑麗、王明珠、鄭秀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一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俊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溫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為任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任命蔡惠慶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林三榮、蔡賢迪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任命吳享杓為國史館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美伶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委員。
任命郭逢耀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國興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洪雲霖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柯冠敵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進益、周駿台、張明坤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葉俊達為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石大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德興為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張漢卿為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邱安隆、許宏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德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昭源、鄭文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毓芬、梁素鳳、黃玲娟、池佳曄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