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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11月13日 號次:第648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

任命梁華綸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濟民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益民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辛志中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瓊慧為高雄巿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張美鈴為臺中巿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蔡浩然、黃振興、陳洪秀華、林戊申、徐全立、陳崑木、黃深淐、蘇春美、劉碧華、曾麗惠、顏馥馨、周寶忠、江俊銘、姜添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恩、蔡水心、陳育林、林明雄、陳義宗、黃文良、陳文良、黃子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菁、童季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淑滿、張勝利、劉巧雯、許清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于瑩、黃瓊萱、溫雅茜、蔡麗英、蔡崇玲、江碧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惠珍、謝文和、朱春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慧伶、莊碧季、蔡傳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大鎮、許嘉南、黃其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曠育凰、謝秀琴、謝福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淵熙、黃鍾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純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銘典、劉駿宏、鄭晨文、蘇豐城、鄭陳淵、陳建成、丁仕漢、蔡子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鑄龍、廖文邦、傅朝喜、楊朝富、張秀雲、林宗言、蘇鳳蘭、陳惠芬、林碧媛、林寶英、周麗燕、周媛民、賴玲玉、黃淑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國榮、沈鳳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秀玉、周桂蘭、王劭鳴、徐瑞祥、陳緯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志傑、邱炎輝、張淑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芳英、廖素卿、孔瑞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尚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佳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

任命謝志政、劉國煌、黃忠智、詹進生、林建興、邱德雄、劉宏恩、魏串榮、林錦煌、林錫永、黃俊仁、黃重雄、姚泳和、侯典良、蔡政邦、王尤龍、曾文亮、丁志成、李永嚴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

任命王銘正、葉世文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李世明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林玉泉為國立中央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許清益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昕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鄭修宗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
任命林志銘為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張文彬、許鉦漳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趙保權、李杰隆、盧俊更、何銘偉、龔信嘉、陳敬宗、李明哲、梁世明、簡丞廷、林海洋、蔡佩珍、陳俊昌、吳慕聖、逄煜中、林雅逸、黃文昇、翁世威、簡國興、王偉智、謝明翰、袁道民、楊益彰、姜淑美、廖怡菁、吳百勝、郭鴻文、楊憲昇、陳仁鴻、粟博源、李信賢、黃洪琨、許祥平、張炳煇、趙國峯、蔡鑫魁、何義興、陳佩宜、吳原智、郭炯良、陳宗廉、黃文陽、陳永祥、周昶佑、謝禎棋、張元寶、林昭弘、蘇逸修、江泰成、汪楨喜、王嘉煥、葉文斌、陳世平、謝宏裕、童為昭、鄭才廣、陳冠伶、鄧泉宏、張淳美、魏建財、黃得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瑞慶、陳愛卿、周文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崇義、趙衡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靜如、劉榮達、陳鳳儀、郭麗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鳳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

任命林昇松、朱登文、江敦祥、林瑞和、呂棣森、雷秋霞、何健中、王燕玲、蔡賢仁、翁志賢、曾雍正、陳啟東、周義霖、薛明松、張有財、李永富、蕭英偉、蔡遠盛、趙文三、陳興專、陳元和、陳金條、廖欽裕、許文鴻、呂福星、洪能會、鄭文傑、林大民、王太平、林東興、歐永和、吳朝明、郭金鐘、施開文、林輝雄、薛世敏、王在正、陳啟寶、趙清全、陳益昌、許大祥、謝文路、歐東昇、謝溫純、楊曉芬、王愷、歐明達、呂俊昌、辛耀珪、許異生、劉英華、李進滿、吳宏展、辛正仕、陳春雪、王玉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任命林襟江、陳伸賢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劉豐壽、陳弘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張麗英、伍其昌、黃文德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蔡菊枝、賴合明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涂達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張佩珍為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方娜蓉、邢泰釗為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越方如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孫冀薇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黃惠敏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慶啟人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洪紹文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雲南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郭棋湧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許萬相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玲興、林慶宗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黃朝貴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張金塗、林永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洪培根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江文君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世志為臺灣臺北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黃維賢為臺灣臺東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
任命林建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碧良、魏中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鈴、陳怡蓉、黃文貞、蘇倩瑤、程國榮、劉靜敏、林錦屏、徐秀鈴、王雅容、孫璐屏、劉淑鈴、丁國平、林佳慧、李季紋、朱建智、吳雅慧、陳珍玉、李錦河、李宥叡、李育真、陳桂惠、鄭婉伶、許秋燕、王秀美、蔡佩曲、洪慈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任命陳寬良、蔡合順、黃種文、曹國聖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林俊材、簡正明、蔡英傑、萬吳祥、蔡禎祥、吳建輝、黃能宗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李崇偉、陳保章、張鳳閔、張又仁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彭兆佐、陳志恩、劉國鎮、姚文閩、林鍾嶺、蔡志勇、鄭煥襦、林國棟、陳永明、賴永富、林春明、陳清濱、趙士林、徐宗平、黃壬子、吳吉峰、黃椿智、陳天嘯、楊展榮、林鴻連、徐俊仁、張真清、李文正、徐文義、王玉虎、許英招、吳俊慶、尤明賢、黃文田、孫銘聰、鄞良穎、薛瑞菊、陳政雄、洪金勝、林明源、胡秋雄、陳有政、羅濟宏、曾福壽、王精敏、吳明樹、翁麟傑、陳國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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