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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9月18日
號次:第648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
任命張多馬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羅木才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姜祖農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郭清河為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黃明寬為審計部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鴻基為臺北巿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黃舜銘為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盤治郎為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坤火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許滿顯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黃晴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謝逸雄、陳星宇、溫振琴、韓鴻恩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黃明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秦思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房素米、黃碧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望正、溫國權、陳俊哲、黃仁晞、許宗民、李明昌、黃靖溱、黃朝琴、蔡經喤、林哲民、魏銘杰、邱品智、陳雪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書龍、方龍乾、賴亮宇、黃鈴婷、呂學榮、徐春梅、張桂琴、吳冠穎、蘇郁菁、許美玉、黃淑敏、魏麗惠、蔡旺庭、王廷聖、黃國展、王慧恆、何弘光、黃怡文、蕭定方、莊美琪、陳淑妃、郭紹山、張麗雲、張友怡、袁如瑩、胡方瓊、陳徽如、陳文林、陳又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高誠郎、余暐祥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