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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3月21日 號次:第6388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

任命吳密察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李界木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

任命楊翠華為財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莊清賢為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劉資埜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蕭基源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埔里榮民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院長,戚錦章為臺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趙嘉華為澎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王錦洋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營建事業三部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黃鈺生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鄭聰明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許順興、任 莉、黃銘森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蔡明欽為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陳榮富為科技及資訊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胡薇麗為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阮 森為司法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黃素琴為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賈北松為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兼組長,余瑞月為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林士弘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派紀瑪玲為立法院簡派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鄭健中為立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陳銘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任命林美滿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淑清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李俊生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揚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陳淑瑾為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楊進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甘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華媛、張世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正南、羅止生、林文玉、許世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麗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心香、趙朋朋、施惠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大慶、郭晉和、嚴逢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 科、陳敏龍、陳瑞乾、莊曉婷、陳彥勳、李南瑤、李 映、杜伊芳、李淑芬、陳依瀅、楊佳芳、吳俊鋒、王美文、陳嘉鴻、謝沛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震邦、楊燿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練永田、黃麗錦、郭 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芳新、洪淑青、張志旭、曾秀貞、馮慈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發德、蘇淑珍、黃冠豪、孫晶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明淵、林鳳雯、朱忠良、林素美、林惠珍、施小芳、戴麗卿、巫秋蘭、陳建發、鄭孟章、張瀞文、羅智陽、松仁和、晁月霞、游碧專、余添成、蕭淑枝、莊月霞、陳東海、張坤隆、溫其生、林騰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滿妹、孔繁田、唐志成、甘志雄、伍義宗、黃國祥、楊昇學、鄧秀梅、黃建德、詹益川、林谷峰、詹天意、葉輝焚、徐秋枝、邱秀寶、陳勇義、蘇高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慧、倪淑芬、陳春玲為薦任公務人員,王銘祺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

任命劉挺丞、李安惇、賴文忠、李裕隆、賴誌明、傅建發、林進三、李佳人、陳奇賢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文昌、陳介杰、林耀斌、李日昇、何賜三、何立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

任命黃景舜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洪禎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 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紋、魏淑惠、黃全珍、陳芍葯、李 杏、邱美玲、沈 瑩、曾金足、張秀貞、陳嘉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琇蘭、陳嘉茂、廖仲介、許傳福、李木財、李忠田、李明怡、林峻民、黃長生、林美芳、蔡文隆、陳 芸、劉建芬、蔣彬彬、劉謙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翠錦、武雲俠、劉柏基、林本永、簡連正、蕭嘉宏、簡勝宏、林志信、賴素蘭、簡豪男、王玉燕、蔡淑姬、黃美香、董尚義、何雪卿、張澎龍、翁 葉、張簡邦玉、洪誠應、羅郁彥、吳明凱、洪志廷、陳威忍、楊芳騰、朱進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世榮、丁志華、吳忠明、張閱、沈秀靜、李日秋、王維安、黃士明、陳慧娟、李連香、吳維政、鄭錫燦、王家濟、梁景玉、戴清海、劉紹群、國碧雲、林三能、曾文政、洪偉堯、呂玉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

任命何榮進、陳國田、吳幸麗、吳嘉進、陳文義、謝志雄、楊敏宏、陳中華、林志忠、許泰鈿、莊佳成、蔣明文、沈殿才、吳育成、潘良育、劉仁上、王以建、景隨龍、吳清萍、王勝坤、許展宜、柯福來、莊進達、周振宗、李澤宜、徐鴻鵬、李昱興、陳永興、劉明童、黃啟瑞、林育生、張貴春、黃吉庭、李高政、鍾德寬、劉燈貴、鄭仰男、蘇文宏、張宇旭、陳信雄、吳宜炳、黃湘安、蔡三元、關崑德、陳和祥、黃俊銘、吳翰奇、吳聖仁、林泰政、黃大偉、邱光志、潘文峰、許國忠、利文良、蔡文鋒、洪祺清、林在成、許龍誠、陳榮昌、潘進發、陳其明、劉世裕、鍾海保、戴德良、高思雲、陳俊明、李春發、尚順明、李家鳳、陳聰榮、王志明、洪明福、鍾政達、潘坤益、林大誌、孔慶國、蔡榮宗、劉春良、譚志文、王耀松、曾文芳、吳銀榮、梁添銘、張志明、盧志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賴佳擇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任命許家裕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王正輝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詹德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廖耀宗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秋桂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文燦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任可怡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蔡文瑛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林增福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葉勝利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張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錦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雲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雄、顏明峰、李獻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金英、蘇秋蘭、梁瑞蓮、鄧月英、吳三隆、陳柏熹、王秀美、林永全、呂玉琴、鍾芝蘭、李樹誠、宋利娟、侍筱鳳、陳春鳳、吳聖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永昆、郝淑華、劉偉鴻、劉瑞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江濤、柯天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國鐘、蔡文堅、范玉妹、陳念慈、鄭安明、陳志誠、翁儷芯、詹明勳、林和青、蔡得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金松、吳進守、徐秋桃、逄秀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國良、錢小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秀別、陳淑慧、高和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瀚清、張瑞麟、蔡佳蓉、張慧鶯、周香君、吳毓珮、魏世鉅、郭承凱、盧立緯、郭慧真、林美呈、黃韋仁、曹振中、李明宗、廖朝宏、魏秀芬、邵詠潔、葉培基、楊芷宜、馬 駿、李冠德、類延峰、余 坤、蕭伊芳、韓孟賢、蕭幸枝、鄭舒筠、張謙彥、畢國華、王小千、高淑雅、何文郁、廖品律、周啟宇、黃虹慧、紀欽耀、張志強、蔡瑩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小珍、王秋琴、呂綺瓊、李定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瑋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祝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杜如瓊、李健民、吳怡明、葉盈顯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任命王進旺為警監一階警察官,洪勝堃、鄭 清為警監二階警察官,廖中堂、王 隆、林文全、林世當、葉坤福為警監三階警察官,李建聰、楊麒麟、顏德麟、鍾國文、曲來足、劉興脩、戴天岳、林進元、張大文、陳清海、何子嘉、林清桓、吳振吉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莊 六、高銘謙、田正清、劉正福、張登山、張文交、林文基、陳福山、羅仁理、葉家興、吳一麟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

任命黃美娜為臺中縣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瑞德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郁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如怡、黃勇茂、施議政、陳松島、陳良俊、阮素卿、蔡遠世、吳炳耀、黃彥榮、王桂英、孫登春、溫樹生、謝春雪、唐雅麗、陳碧虹、呂迎春、陳麗美、任夏月、何有能、王進財、吳森梅、陳麗卿、陳國禎、劉玉文、厲良知、李清泉、周德福、戴烈成、蘇碧東、鄭進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壯、呂連棋、邱俊龍、劉志鋒、馮智偉、蕭榮標、陳金後、洪移展、陳重卿、翁志明、陳光燦、劉盈秀、沈秋作、楊邦基、廖瑩媚、陳美瑩、彭吳華、方玲瑛、張朝東、吳一萍、楊元霆、陳錫冬、蔡承育、錢麗芳、林淑娟、陳寬慧、張家銘、紀淑美、陳怡勳、王俊傑、田文珍、蘇淑慎、徐碧連、巫喜庫、楊招瓏、陳清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伯珠、蕭 琴、廖延蒸、張上活、李石麟、邵智華、呂玉芳、林卓玉、張琮玉、周麗美、吳錦慧、元以平、劉培影、林芳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嬌、鍾采紋、倪乙琇、許秀麗、袁麗斯、林盈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

任命黃俊龍、楊青憬、陳榮明、劉耀仁、洪光耀、李育修、趙文仁、洪旭峯、賴木聰、林仕望、金忠信、陳佳祥、張水源、馬建勝、吳文憲、李銘彬、余金鳳、陳億珊、梁木榕、陳登來、楊其昌、胡志雄、鄭人綜、徐順發、張清俊、王如民、李振雄、劉慶文、簡世忠、陳億誠、黃中雲、吳忠和、藍輝成、林游程、施俊雄、楊明謀、施志慶、劉文錦、柯勝益、鄭世川、蔡明勇、許家源、張育正、蘇敏棋、李智瑋、蘇慶芳、藍信榮、茅詳承、胡淑娟、陳照林、莊志士、廉化嘉、周志明、邱國忠、翟貴珠、顏秀華、朱川男、柯榮寶、劉佳慶、葉木源、陳昭安、譚學鈞、鄭強民、李宏貞、陳伯聰、葉甫照、林東方、吳佳囤、林世其、賴陳聰、許惠仁、陳明仁、胡力平、張荷生、林金秋、繆文光、張順賢、張德勝、曾進議、郭崇和、吳誌昇、廖振宏、楊松津、葉倍俸、紀澤民、楊博清、蕭文德、葉耀隆、莊宏文、黃啟瑞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

任命沈金原、蔡國樑、邱世民、蔡 松、許崇宴、黃賴源、林仕昌、林鍾順福、李孝榮、張榮東、羅大衛、徐國豪、陳鴻進、陳政沂、黃銘圳、顏錫敏、蔡志文、陳鵬翔、黃安家、吳志明、曾信智、謝明章、游振勝、蔡國昌、詹以明、張世明、周偉南、林育德、呂文頴、陳明堂、黃廷彰、胡順昌、陳宗熙、李昌盛、謝英達、蘇重光、張金瑞、孫振國、洪政界、李春趁、羅卓龍、鄭博文、鄭杰光、陳文奎、古鴻銘、劉昭永、尤文進、鄧永忠、孫惠保、許志南、夏立緯、林國基、邜清容、許正輝、黎昭明、蔡上沅、張文鴻、蔡兆卿、許朝景、陳永欽、彭玉麟、陳世峯、陳榮茂、黃俊雄、李慶雄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