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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3月14日 號次:第638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六日

任命林懋榮為高雄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六日

任命李增財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張金成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王玨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李淑媛、林文泰、楊素媛、陳璧珊、林維輝、樂英如、武徵、陳淑禎、鄧詩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紹慶、賴清鳳、魏珮分、蘇意喜、徐鳳霙、游建盛、賴碧如、郭昆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水坤、楊菱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明仁、曾清湖、黃怡娟、李進福、宋志強、江淑芬、鄭美嬌、范文政、陳芬娥、趙榮利、陳昱蓁、張翠純、許文德、曾嘉文、呂彩雪、許世強、鄭慧卿、鄭有龍、陳進明、蕭玉嬌、董碧顏、鍾豪輝、葉新久、侯志光、劉運全、張清亮、吳金村、林田本、吳丁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桂味、黃長橋、蔡文芃、詹信吉、張正中、黃聖順、陳聰敏、石志欽、蕭寬惠、申宗陸、王崑龍、鄭文欽、陳潮億、王保隆、葉世鐘、宋淑貞、張惠美、洪寬志、林金圓、何德盛、游興旺、白啟敏、沈清海、林義博、蕭珍田、張金寶、李天賜、邱清祥、何翠嬰、葉建財、丁俊宏、陳敬約、張金順、沈村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英和、陳永瑞、蕭輔能、陳紀明、姚雅瑜、張清蟠、邱玉夏、李元新、李家居、翁義証、林玉琴、陳郁元、王嘉震、林淑惠、林文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七日

任命陳永豐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凌英鳳為苗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歐雪菁、林保伶、呂錦泉、郭金財、李仁藹、陳素真、楊美惠、張清男、林耀寬、姚恒泰、林慶寶、劉成富、葉雲峰、高基倉、吳金島、李渝姝、吳崑池、楊明達、王碧蘭、陳月真、姜駿宏、蔡秀珠、林麗珠、蔡博祥、梁瀞文、林俊傑、吳淑玲、吳麗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雄、胡永能、劉良盛、李清濱、周永達、朱源根、楊政璋、林振謙、陳永煌、吳柏芳、林美音、錢維德、黃秀枝、杜傳寶、張淑瑜、林福來、蔡乾財、王木珍、曾金印、徐瑞鵬、周金玉、歐永進、黃仁甲、林新科、吳文典、謝文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正守、黃琪涵、林美玉、王小俠、莊玉霞、張瑞滿、林玉嬌、石玉姿、蔡杏如、蕭昇豪、黃運發、劉一光、劉立、張麗文、楊惠英、林麗華、汪紹華、陳曉華、羅金鳳、何昆裕、鄭淑芬、譚申芳、劉彩蓮、林為煜、許慧芬、李碧珍、黃愛惠、楊鎮寧、連雪珠、林月梅、張翠香、黃盈香、戚岱華、吳明華、林佩琳、甯競卉、曹永細、黃淑娟、葉惠玲、李德榮、汪海淙、吳俊傑、林晉禾、黃淑美、陳貴熙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八日

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劉富添,駐薩爾瓦多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顏秉璠另有任用,駐巴拉圭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劉廷祖已准退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顏秉璠為駐巴拉圭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外交部部長 田弘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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