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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3月07日
號次:第638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
任命施昭顯、陳旭琳、黃大鈞、莫非翬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議。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任命邱文光、陳勝良、曾春隆、楊勝富、鄭國賢、溫文輝、陳清淋、戴和明、李宗益、鍾志、謝樹煌、黃貴忠、陳 超、陳家明、陳建州、郭豐玉、莊宗裕、施學坤、李鳳志、陳棟祥、李國榮、王登賢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簡文聰、洪萬長、胡添福、嚴文旭、鄒為清、郭雲龍、林金盈、方浚嘉、莊健忠、林智祥、秦肇國、林格湘、鍾芳、黃俊明、陳鈺介、張佑臣、高玉瑚、陳清源、陳清斌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許金發、陳添益、高世崇、劉政豐、林明洲、于吉祥、黃宏志、李峰岳、楊秀明、林秀琴、姜淑珍、林俊星、陳榮政、朱寶州、林溪右、鄧延平、吳進斌、謝銀鐘、楊志謙、王星國、許英德、張鈞棠、廖乾甫、蘇國峰、呂榮義、吳永鑫、陳志誠、洪慶輝、陳永昌、楊福生、陳錕曜、陳景松、莊明志、師泰山、李進吉、施基鴻、詹啟東、柯水發、周樑信、邱富元、林威志、莊正宏、楊松男、陳允宜、黃燕麟、洪世曄、張勝宏、蕭家成、楊儒陸、鍾明隆、邵炳金、洪榮吉、魏薌、劉銘德、洪俊賢、曾崇勝、林滄源、蕭志誠、林永裕、洪祥鎰、莊國棟、陳弘岳、楊俊雄、丁勝斌、謝東壁、洪志仁、陳新發、陳國賓、張智誠、高豫輝、湯恩民、莊俊傑、吳成文、董進明、廖泰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許瑞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任命范良銹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
任命李榮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文治為中區糧食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張清義、廖繼寬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巫志賢為臺灣省臺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邱聰義為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吳義建為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蕭人茂為臺中巿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謝渙溶為新竹巿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蔡藤本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趙心瑜、林錦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嘉慧、李水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雲雀、張秀雲、鍾蜀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明佑、蕭春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秀妙、李玉惠、鄭龍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文山、虞鶯鶯、張 琪、盧志明、林妤融、鄭順天、黃文宗、黃月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江隆、鍾國基、張淑玲、陳柏安、邱雅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傑、曾素珍、許春元、王振成、蔡宗憲、黃財源、唐國基、郭榮智、施妙玲、嚴 忠、王玉琴、黃美華、蔡懿泰、施昶妃、曾富國、顏秀美、林芳男、黃長格、賴正焜、李秉男、張素玲、周惠齡、吳曉慧、陳順成、顏坤煌、顏文記、姜 福、王進發、李建昌、郭永隆、施炳南、陳美麗、吳應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家民、盧敬盛、劉榮顧、黃雪萍、陳雅惠、劉郁楨、李金燕、張麗花、陳月惠、呂正中、紀有田、黃國峰、賴立瑋、魏良卉、陳俊達、張順發、林慶賢、徐曉玲、顏伶涓、黃敬堯、周錦銓、林倩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介宇、羅聖彥、曾敏菁、江良淵、葉素蘭、陳清好、龔梨香、陸淑華、吳瑜華、鄭碧麗、陳明良、李憲忠、黃定鴻、柯清江、陳文治、康淑雲、王信南、林天陽、王維昌、林作芳、黃良晴、洪琇琳、吳永州、王進昌、陳永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