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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2月07日
號次:第638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
任命許兆英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張義德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林鍷烈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永珍、鄭萬助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游盈隆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文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
任命莊守紀為福建省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賴萬鎮為嘉義市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吳素菊為嘉義市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陳永豐為嘉義市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江雲章為苗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美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麗真、黃世欣、蘇光中、林季瑩、蔣宜君、王仁邦、武維馨、楊思亮、陳哲文、汪禮國、林美娟、張虔熙、張郁梓、吳宗儒、高玉菁、江雅玲、陳亭如、呂思姍、余俊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鈴香、蕭原杰、林芸安、吳德棋、張國顯、胡秀燕、葉豐錫、楊瓊美、張美智、邱信男、陳傑龍、黃木良、蔡勝華、陳政宏、王銘顯、吳順麗、魏永富、黃群堯、陳國憲、王治威、張國亮、鄭全志、張 清、張仙芝、孫嘉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
任命崔立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