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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08月06日 號次:第617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任命許瑞琳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鍾祥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楊秀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委員,何全德為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潘犀明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孫永泰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賴美淑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署長。
監察院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翁秀華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周萬順為監察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王永興,福建省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李正雄,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廖繼寬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正雄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王永興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廳長,高金展為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廖繼寬為福建省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薦任公務人員楊淑珍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葉景洲、黃志文、林嘉賓、陳永祥、彭紹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允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玉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峰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兆儀、林美珍、周貝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偉國、石玉山、翁瑞鴻、黃朝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純欣、陳重信、李清泉、李淑芬、黃憲三、徐振洲、白美郁、林郁達、王淑鑾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任命黃丁燦為警監一階警察官,李德明、張鳳嶽、王進旺為警監二階警察官,黃森茂、尹世瓖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李植樹、戴魁侃、謝德忠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林新發、簡憲明、黃正吾、張俊彥、周源興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杏結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書祥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黃 偉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張孫直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高誓男為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外交部簡派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冠超,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顯祥,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郭永樑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劉俊滿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田中光為駐賴比瑞亞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張佩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楊雪美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景年為臺灣省立新竹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楊冠洋為臺灣省立基隆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謝兆陽已准退休;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高燦,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周薰蕙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常誠毅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張宇華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鍾秀貞、李茂森、胡忠憲、許介山、顏志光、陳翠莉、蘇鵬權、楊連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賴逸卿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翁玉環、劉芳君、上官天祥、胡景榆為薦任公務人員,梁芳男、張建昌為薦任關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蘇文祥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蔡麗珍、江梅芳、張美珍、蔡文賢、高慈蓮、郭名琪、盧儀芬、林正雄、黃柏綸、黃素琴、曾鳳秋、涂淑英、許洞山、譚天強、徐旭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林儒廷、張瓊月、潘德和、何文祥、邱美珠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吳豐廷、許添盛、童維康、林太仁、陳靜娟、蔡秋敏、劉金珠、林秀妮、姚郁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仲宜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趙水霖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曾于玲、劉宜蓁、蕭淑娟、盧智暖、李翠容、黃雪佳、李桂芳、黃秀琪、郭文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裕哲、廖嘉祥、許慧貞、吳如祝、楊麗玉、潘雪屏、洪幸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淑真、楊茂德、楊積玉、劉麗華、姜桂綢、許傳俍、林桂旭、王淑芬、李美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 研、趙啟宏、鄭玉華、林真朱、花炳榮、蘇宜祥、彭坤火、吳盛崑、沈敏娟、胡淑芬、楊美玲、黃琡珺、蕭淑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慧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瑜貞、吳雅嫺、吳玉玲、胡佩玲、饒建華、楊莉娟、文綺津、江文瑛、陳艷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玲花、林秀美、李怡慧、洪瑜琳、邱瑞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運鴻、錢進傳、林錦坤、蔡金興、謝靜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翠亭、陳仲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董素玲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林錦秀、林貴芳、章育銘、溫素鳳、郭翠杏、蔡淑貞、石玉珠、羅麗芬、吳仙里、李克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曾覺進、劉曾芷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任命林國星、陳耀欽、莊啟忠、蕭肇寶、畢幼明、林烱煌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汪日新、林清標、鄧春欣、廖宏修、陳永順、陳士元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林鴻洋、葉金梅、黃冠群、劉順政、林清得、陳道平、張 晃、彭添福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廖為昌、蔡榮堂、鄭淑芬、曾重榮、周添勇、游淑華、陳宗標、高嘉宏、羅添福、吳武泰、吳尚欣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國家安全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家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楊聰敏、張 琳,簡任第十職等教官賴穎平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家祺為國家安全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楊聰敏、張 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賴穎平為簡任第十職等組長,邱國勝為簡任第十職等研析員。
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孔慶棣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簡派第十職等社會工作室主任周霞飛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曾元一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蔡樹同為臺南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派秦裕鑫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簡派第十職等社會工作室主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李健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古德業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局長李大維,簡派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兆熙另有任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尹 沅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施宗仁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碧鐘、曾一泓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魏蔭駒、林啟銘、周伯蘭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何季仲為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派陳兆熙為行政院新聞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麗貞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賴幼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詹德旺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金治為最高法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曾隆興為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評事兼庭長,黃璽君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評事。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林開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孟瑩另有任用;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嘉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進勝、康四評呈請辭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有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徐 堅,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劉良知已准退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薛松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宋永祥已予資遣;均應予令免。
任命王酉芬、吳書樂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施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金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嘉烈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高明發、陳惠珠、蔡崇義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劉介中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吳 燦、莊訓城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許立民為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吳慧娟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立華、林恩山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坤地、段景榕、蔡聰明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許錦印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宋德琳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李來金為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宋 祺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翁芳靜、陳繼先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文霜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趙春碧、鍾堯航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欽章、廖柏基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莊俊華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王明宏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蘇清恭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蘇孫波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炫德、陳中和、楊惠欽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江雍正、鄭月霞、林石猛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朝凱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李麗芳、蕭守田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開任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邱政強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帥嘉寶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邱同印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許武峯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育如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德盛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孟瑩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院長,林勤綱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
薦任公務人員吳成方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王錫杰、陳昭蓉、傅淑卿、林美智、林建良、謝文欽、劉 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惠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朝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巧鐘、施進發、許培金、陳艷秋、呂淑君、柯佳恩、黎秀蕾、黃虹玲、潘寧馨、楊麗華、黃振銓、郭燕玲、鍾憶欣、楊嘉琳、蘇曉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雪貞、黃鈴雅、蔡婉甄、張富美、徐芳國、李延慧、許筱芬、陳志剛、楊淑清、黃淑君、高慧芳、梁秀娟、趙妙謹、樊君儀、莊文雪、林滿玉、李麗媛、林漢民、蔣淑寬、毛立真、欒同如、呂厚福、林文傑、蔣憶春、李聖慈、黃瑞瑛、何永泰、劉復華、李瑪莉、陳素華、吳雪雲、吳淑貞、劉惠蘭、簡世雄、鐘瑞隆、曹碧娥、李淑芬、陳秀霞、趙素嬌、施怡琪、胡明玉、陳建廷、吳尚德、薛慧嘉、邵啟鈞、盧芝芳、陳素月、劉宇祥、鍾瑞雲、魏玉華、徐傳孚、莊千宜、陳宏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源清、涂承蔭、黃建榮、周保中、曾繁素、楊俊慧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派公務人員張文文、麥健興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劉景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皮鳳仙、趙 文、余忠生、林基旺、劉開元、陳秀娟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周錦卿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

任命謝俊水、夏志剛、陳瑞霓、林敏源、郭常瑞、方國明、楊梓修、戴君芳、張志旭、李復華、陳殷正、蕭吉晃、張弘偉、林子忻、陳坤源、曾銘源、邱冠明、楊金木、鄭博文、方怡謨、林偉常、郭柏齡、林中仁、許延評、翁佩巡、趙富榮、賴桂鑾、陳雪芬、梁美寬、陳靖梅、丁秀子、林明慧、江敏琪、蔣快燕、鄒念娟、張秀英、陳祝美、汪君華、曹政琪、蔡佳嫈、彭瓊玉、張沐成、王學勤、郭淑芬、張復華、張美芳、王麗芬、郭淑文、陳小蘭、詹淑安、簡秀鳳、張達樹、陳苹弘、武愛鳳、張志昇、羅大偉、簡文芳、白淑珍、王淑貞、敖季祥、張君如、賴孟卿、何啟華、黃國賓、林仁德、翁慧玲、施翠雲、駱韋蓉、吳美妙、郭湛湛、連淑貞、王瑛琦、許薰文、黃素華、謝丕雯、張淑媛、歐孟梅、朱康玲、林賓賓、曾信斌、林明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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