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3110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08月27日
號次:第617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省政府勞工處處長林江風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任命黃癸楠為臺灣省政府勞工處處長。
任命邱美玲、洪瓊玉、賴美聿、鐘滿莉、崔宇心、劉文娟、蔡益銘、林素霞、鄭惠蘭、彭淑芬、蔡玉堂、許彩蓮、郭慧珠、陳佳吟、賴嘉慧、紀芃亘、蔡寶勤、廖淑鳳、洪明君、林妙紅、蔡淑華、李智琦、張玉鈴、陳金蓮、李雅惠、許妙西、王根丁、曾阿珠、蔡明杉、丁珍兒、李文煥、侯慧君、田文雄、何聖旗、李玉蘭、鄭琍玲、許珠鈴、邱美祝、汪康寧、周錦瑩、辛延玲、施彩娥、梁玲玉、歐孟萍、蘇美惠、陳心怡、羅彩鳳、廖素玉、邱華姝、趙怡婷、魏欣瑩、陳姿媚、周讚坤、武廉魁、廖來第、江美燕、許世明、洪麗娟、黃家蓉、黃凱琳、賴振揚、陳美吟、蔡淑桂、盧俊旭、楊素祝、李孟芳、顏美完、柯婀慧、蔡錦雲、劉雅惠、賴玉珠、黃千萍、林美月、洪崑裕、劉秋玉、劉益謙、高信煌、伊心霖、李金炭、李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幸珒、蘇秀珍、洪慈優、謝美珠、陳雅玲、蔡淑娟、游振彰、張淑惠、劉芳祝、張惠珊、連淑婉、林君勵、葉孟夏、楊永欽、黃敏芳、許美雪、周靜宜、李怡赬、吳麗蓉、蘇麗雀、吳貞珠、黃美惠、何慧中、郭聰達、賴淑貞、賴洲君、曾秋蘭、范琴英、林堯民、楊娟娟、詹慧琪、何幸蓉、王旭儀、張圍珠、林八弘、曾秋萍、王亦宏、謝如鎔、蔡克良、黃雅萍、黃淑珠、王復慧、劉湘玲、吳靜華、王淑芬、張素真、林慕嵐、解長海、趙惠琴、曾碧寬、蔡明發、張美芳、郭素雅、莊娜娟、張素妙、王瑩芬、陳瑞幸、鄭佩玲、蕭建興、黃聰能、劉倖華、吳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
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王 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項禮門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呂光烈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蔣家恩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梁隆源,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基晉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癸榕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歐嘉瑞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謝政道為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王德和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楊合進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薦任公務人員趙瑞媛呈請辭職;薛志行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文杏、彭啟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月、李雅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福春、吳俊賢、鄒惠玲、張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妃、張榮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周志勇、董素玲、張志銘、陳朝松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九日
特派林清江為八十六年特種考試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特派洪文湘為八十六年特種考試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九日
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翁桂堂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趙麗雲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陳士伯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正雄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盧立人為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委員,洪清賜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周 玲為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石元初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王成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司法院統計處簡任第十三職等統計長項毓雄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葉永成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紫雲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張紫雲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宏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益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學如、李政峰、黃仁宏、許俊澤、包晃豪、闕美慧、柯慶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幸鄉、樂怡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永傑、陳松賓、盧貴雲、張志芎、陸正華、連秀霞、虞摩溪、從淦波、徐家強、歐陽君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許石生、吳超明、徐慶禎、孫劍勳、楊咸宜、張海立、劉昌臨、孫世輝、蕭文勝、金紹基、季念祖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張 溥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蔡清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林俊義呈請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李逸洋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劉世芳為環境保護局局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處長趙義弘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
任命吳建國為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處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和國柄已准退休;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朱文明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冬啟程為高雄市苓雅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薦任公務人員郭秀綿呈請辭職;林靜枝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王美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琪芳、黃玉珍、陳慈幼、張麗淑、吳嘉瓊、薛容芬、胡素娥、陳淑芬、林嫊媖、陳純如、黃惠文、汪世梅、林彩華、羅怡玫、陳玉霞、陳秀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任命呂木琳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鍾台利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謝興華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王美花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嚴重光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曾振發,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李君男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曾振發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衛星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李君男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邱鄒武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智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玲、楊光正、張雲卿、吳美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山頌、蔣煥城、陸建華、蔡建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慧麗、莊明德、李世偉、謝仁善、章盛傑、楊介良、毛振泰、朱欽興、簡文奎、曾敏玲、吳國儒、馬家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銘娟、賴文川、秦麗玲、黃品惠、黃靄雯、周西平、張綺芬、蕭淑芳、林訓正、毛佩君、陳麗秋、田敏慧、周映慧、林芬如、呂益如、陳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任命郭明輝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陳明慶、許西源、呂景發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劉京定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