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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09月17日 號次:第617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四日

任命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石國明兼組長。
任命林庭軒為福建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薦任公務人員陳幸伶、彭聖勇呈請辭職;何賜元已予資遣;李燕濱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賴偉君、張宇洲、林昌鑑、鄭鼎耀、黃依欣、林俊傑、廖清松、黃義誠、李春美、洪幸芬、李惠純、楊嘉凌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歐日正、詹春田、李朝做、連文安、韓立平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許秀瑟、林慎青、徐惠卿、周美珍、謝紫微、田秋麗、張同吳、陳季呈、張智奇、饒健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王九思、李錦卿、柯國興、吳月容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芳齡、林朝棟、李文烈、楊佳麗、余月雲、梁貴柱、曾文明、彭瑞育、邱秀珠、黃奎仁、葉坤松、曾芳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文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五日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廖金清,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莊武雄,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天雄,臺北市立性病防治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林瑞宜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郭忠賢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余星華為臺北市內湖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派張武訓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喻慰祖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韓正宗為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資源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薦任公務人員張史雍、李信成、呂佩雯、周鳳玲呈請辭職;徐昭達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派公務人員陳韻芳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李繼承、宣以理、蔡佳燕、王政緯、陳金珠、陳信吉、張世彬、韓榮姿、張廷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曹榮順、蕭志強、洪明潤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鶴珍、潘昭容、黃寶玲、陳金霞、盧曼莉、胡銀富、黃耀朋、呂鳳春、羅長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典謀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詹德永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謝昇毅、陳郭正、黃立芬、林薇莉、陳金修、蔡欽同、莊珆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延正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八日

任命趙光訓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世渝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陳世渝為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技監。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蔡玉峰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蔡玉峰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工程師。
任命李元和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蘇昌信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陳 爽、丁海陵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劉壽琦、鄒元孝,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文琦,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啟銘,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貞吉,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李南陽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顏榮昌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林啟銘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南陽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歐辰威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藍國岳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黃福華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蔣黎明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兼副處長趙和賢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趙和賢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許坤茂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立法院預算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黃英紳另有任用;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顧錫漢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惠元、黃英紳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立法助理,邱政宗、王鉑波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立法助理,黃輝嘉、林鴻柱為簡任第十職等立法助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黃金瑞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嘯世、陳方楷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廳長陳榮昇,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鞏福耀,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江健介,臺灣省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黃蚰t有任用;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李正雄,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陳俊良,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紹林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江健介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廳長,陳榮昇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鞏福耀、賴森本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
薦任公務人員蔡健士呈請辭職;鄧建華、張得全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許麗津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黃麗蓉、張柏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王瑾瑜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薛 誠、汪治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李道中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林育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瓊芳、許菁菁、劉家秀、陳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春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建新、魏聖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清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如琴、皇甫瓊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傅嘉英、劉鐵堡、余振國、曹世棋、丘秉台、羅淑麗、宗進勇、易竹君、張康汶、段瓔珍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孟昭雯、林興國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黃瓊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莊足滿、蔡淑珍、陳昭如、江佩芳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九日

任命陳榮傑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朱玉鳳、馮維彰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姜書益、黃諸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調和、陳華玉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呂慶龍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石 定為駐南非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劉文良為駐馬拉威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郭永樑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王贊禹為駐多米尼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柯森耀為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余 鈞為駐聖克里斯多福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陳顯祥為駐汕埠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何宗雄為駐東方市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
任命施玟宏、黃秋鵬、陳耀源、林文鑫、黃良慶、柯國勝、林雅各、張鴻俊、胡讚華、林聰輝、張立義、溫文秀、蔡金元、許兆泓、沈玉瑞、劉孟政、陳宏燦、廖作鑫、許水雄、李昭明、黃其達、劉明癸、林春安、林茂坤、洪瑞安、許旭玄、李春碧、王坤池、許世正、王豐榮、王新文、賴劍峰、馮煥光、詹東盛、劉紹宗、鄧連生、方耀燦、游啟瑞、洪國雄、許茂吉、蕭昌輝、潘金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日

財政部關政司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蔡少平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鄭明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曾國烈為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桂先農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何俊盛為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秘書。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莊雅馨另有任用;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尹相侯,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龔德顯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莊雅馨為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薦任公務人員劉 俊、許福仁;薦任關務人員楊蓉安、盧炳坤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能軒、邱傑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陳景星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蕭百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張明徵、巫文雄已准退休;黃心如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蔡修裕、沈星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國隆、蔡淑菁、柳秀英、賴傳忠、林佳靜、郭金鶯、金 玫、曹淑慧、薛如萍、劉紋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月櫻、梁元慧、林虹如、黃文婷、林明揮、林美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日

任命姜若瑀、史仁智、陳如錠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鄭明堂為警正二階警察官,蘇勝利、黃木源、熊復生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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