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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09月24日
號次:第617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任命賴正憲為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廳長,范國廣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錦華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兼室主任,張邦興為住宅及都巿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臺灣省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台雄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黃泮宮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兼組長,陳台雄為臺灣省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游松男為臺灣省臺中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薦任公務人員洪惠珍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葉彥秀、王敏慧、王麗瑗、陳嬿如、郭淑玲、林美良、詹仕蘭、江榮光、黃富農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王玉璋、李俊年、彭光輝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蔡秀滿、曾慶暉、李麗慧、黃明雪、賴姝惠、曾佳慧、陳炫妙、蘇志銘、張鳳惠、孫元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黃清河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林惠芳、李月米、林德貞、陳碧桃、汪慧鈴、陳昱初、林明盛、高淑娟、林瑞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靜芬、邱淑珍、洪嘉莉、張瓊棻、陳芳裳、李珮芸、黃汝銘、王秀美、李幸春、張鈴卿、林范如、黃少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
內政部政務次長楊寶發,外交部政務次長程建人,財政部政務次長顏慶章,教育部政務次長楊朝祥,法務部政務次長姜 豪,經濟部政務次長張昌邦,交通部政務次長陳世圯,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明鎮華、葛維新、洪冬桂已准辭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孔廉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許柯生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楊寶發為內政部政務次長,程建人為外交部政務次長,顏慶章為財政部政務次長,姜 豪為法務部政務次長,張昌邦為經濟部政務次長,陳世圯為交通部政務次長,明鎮華、葛維新、洪冬桂為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
國防部副部長陸軍二級上將王文爕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陸軍二級上將王文爕為國防部副部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國防部部長 蔣仲苓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趙守博、張博雅因本職異動,均應予免職。
特派張有惠、詹啟賢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
特派田維新為八十六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
任命莊謙崇、張連財、林丁寶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光秀、蘇重信、郭毓洲、茆臺雲、鄭玉山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徐宏志、張世展、吳志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吉雄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黃清江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健彥、洪慶鐘、許明德、張明振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高金枝、王憲義、曾錦昌、吳建勛、魏新和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賴玉山、李春昌、黃科瑜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崑宗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何方興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鄭傑夫、陳晴教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范仁勳、陳景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蔡芳齡、周美月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許宗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徐昌錦、黃秋鴻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巨克安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李世貴、楊莉莉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蕭錦鍾、張柏山、林秋華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憲智、李國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何清池、康應龍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許金釵、葉榮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顏基典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大洋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鍾耀光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李木貴、林文舟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堭儀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徐素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瑞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五日
任命彭振剛為國立臺灣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林德煌、童逸修、劉宣島、蘇 新、黃興東、陳元暉、曾元河、鄭丹楓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梁雙蓮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廖正井,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郭忠賢,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慧芬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臺北市公共汔車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李武雄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吳建國,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盧正義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顏福瑞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朱文明為新聞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但昭強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鄭秋洪為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羅文經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鄭彥信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薦任公務人員林秀妮、蔡正隆呈請辭職;李彩琴、梁慶龍、林吉雄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王素賢、于璟玉、王玉清、施明德、方隆基、李惠娟、黃淑萍、張麗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張瑞朱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余碧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碧珍、張永源、李總啟、郭仲泳、黃雪卿、余純惠、彭奕象、簡吉君、蔡倉吾、林政衡、呂輝雄、陳建吉、簡偉明、林麗娟、林意婷、陳玲玉、趙永如、謝春明、伍智駿、謝燕瀅、陳淑美、張明瑜、李雅琴、陳明仁、簡振和、左顯琛、張純節、施正頌、王昭理、魏素芬、何興亞、湯松義、蘇育萩、柯明珠、廖志中、蔡雪平、賈精石、陳雅美、張鈞隆、高小玲、謝亞寧、邱淑媛、蔡雅妮、莊世滋、簡秀芳、廖奕雯、蕭火城、楊儒民、王友俊、吳東原、曾世昌、洪培元、高 雪、簡碧惠、許麗芳、連一峯、常 悅、施惠子、陳茂盛、張阿本、邵依俤、朱榮三、陳 每、簡燦宇、高崇源、邱如良、陳中壹、何燦群、王永聯、洪國峰、黃美玲、蔡世聰、高美惠、黃炳楠、張瓊容、韋寶蓮、高哲彥、蕭伊芸、于鎮邦、許瓊瑛、陳威名、陳淑宜、戴瑞鵬、阮德育、王政男、莊桂蓮、張春蘭、蔡敬弘、戴瑞春、翁誌聰、李錦祥、黃忠雄、黃俊輝、林月美、李寄嵎、黃星凡、游武彥、金紘昌、藍吉生、莊鈴川、彭 慰、王純瑾、童敏惠、張素娟、韓竹平、周曉雯、陳小玲、洪玉珠、張安明、吳憶慧、李明錦、張麗君、田民民、黃嘉種、陳秋枝、蔡淑玲、高也媚、何慰華、駱月雲、陳淑美、連鍾蕙、白朝琴、吳慧中、黃翠嫩、廖 敏、王國聰、楊乃樺、邱婉容、郭碧芬、洪翠錨、林彥君、陳逸玲、林巧敏、林金枝、黃羨文、郭世琪、董小菁、吳美蓮、何淑銘、關念嫺、張慧蓉、涂曉晴、許麗娟、陳香蘭、郭美玲、姚健安、王茹萊、李美惠、杲景燕、黃雪春、陳振洪、張麗珍、樊天一、劉可德、徐淑娟、駱力行、蔡宜芝、彭國棟、李錦鑾、王占春、吳玉芳、徐炳義、包起興、蘇文正、李玉芬、周恆玲、李賢珠、林在培、李明忠、董祐祥、盧武雄、林金生、林天賜、張英雄、葉重康、陳德誠、陳幸立、莊鴻濱、白錦璋、陳臺銑、林莉峰、洪春金、楊信奕、曾素華、曹睿奇、韋樹仁、蕭詠琴、謝昱男、段亞新、郭碧雲、莊敏玲、林繼銘、陳立梅、王聯慧、凌鴻儀、陳 照、魏玉惠、黃文怡、成鳳樑、李春足、李仕德、朱麗娟、江若慧、邱承志、韓敏媛、梁漢生、朱惠敏、高素華、鍾碧玉、彭美華、丁友貞、李文馨、周利玲、蔡莉芬、江美琦、廖克霖、蔡儀華、黃松齡、朱芬芬、蘇于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惠結、郭金蘭、蘇俊安、黃聖峰、吳進財、楊仁文、曾明可、何鈴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金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信元、吳宗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碧紅、黃昭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五日
任命陳俊吉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陳春輝、龔昶仁、林忠信、蕭錦樑、李金烈為警正二階警察官,劉永洀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周鍾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振益、張壯任為警正三階警察官,莊富龍、呂天送、卓經偉、陳明桐、邱榮振、張清風、李振益、王崇旭、潘炳煌、陳致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
任命張盛和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李燈坤為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陳志宗為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楊熺東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碧蓮為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江幽芬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葉天降為中央氣象局氣象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派賴松康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廖肇昌為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薦任公務人員王明仁呈請辭職;孫其隣、陳家添、洪豫生、楊傳華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派公務人員施全福、賴錫樟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俊良、王前明、葉瑞峯、劉豐章、洪惠珠、翁柏宗、鄭麗華、林素治、張憲霖、廖麗美、周俊傑、游勝璋、李雅萍、邱裕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周光宇、劉玲娥、王幼行、高濟華、洪坤瑲、董慶生、包淑慧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邱玉芬、王全三、洪文婷、張玉琴、劉淑珍、曾立祥、李惠蓉、張富傑、張郭皇、林淑真、范淑美、陳富枝、陳金妙、楊琦雰、張淑貞、陳銀黛、陳蕙貞、林鳳如、陳秋珠、吳秀琳、陳錦慧、謝玥珍、楊惠閔、陳由芬、張小燕、黃麗明、凌綺英、楊淑雅、林秀穎、高姿華、張雅雯、謝麗蓉、龍雲裳、李淑芳、洪榮志、吳佳純、宋香齡、林月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逸琦、廖麗湘、賴瑞振、盧顯昇、葉雲梯、林慶恒、徐國根、王廷俊、劉大明、謝敏貞、張慧芬、吳坤隆、曾麗萍、陳秋月、洪建安、張桂芳、黃西南、王榮坩、余亭美、陳淑琴、徐金鳳、陳仲山、高朝樺、王斯麥、周瑞瓊、譚潤華、洪勝賢、廖淑賢、徐名盛、王德威、程文夫、林麗琴、朱文彬、蔡上達、鄭泉泙、林煜堂、黃銘真、周福元、梁溫馨、王伯珣、楊文宗、劉昭育、鄭傑元、鄭文華、黃坤煥、陳書銘、張峻銘、王幼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明秀、王淑卿、呂靜美、錢來秀、翁玉娟、呂意足、陳明娟、張嘉魁、趙順生、許雅華、張子明、陳麗美、韋亭旭、楊麗萍、王小萍、葉恒毅、蕭博文、楊麗曄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