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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0月08日 號次:第618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日

任命徐嘉穗、王文瑛、劉桂芬、張錫寶、鄭美華、黃薏庭、陳貞伶、周律君、王耿隆、鄧玉琴、陳瓊恩、陳喻婷、葉梅娟、李順景、林嘉慧、張莉莉、江妙妙、江惠紅、鄔汝康、陳旻彗、阮靖雯、劉美鈴、陳秋惠、李采屏、羅美惠、高美玲、唐亞男、蔡淑惠、許白蘭、許淑敏、蔡政宏、龔桂枝、王瑞瑛、饒上敏、葉桂珠、張淑雅、鄒佩容、陳玉芬、謝政行、劉秀芬、李佩玲、謝佳珍、蘇翠萍、曾福安、謝宜蓉、吳美秀、李淑玲、曾寶齡、陳彗瑜、蔡佳吟、梁冠宇、林志成、葉于綺、宋碧雲、劉素戎、盧慧芬、鄒聲虹、曹能俊、邱慧玲、王文路、吳敏如、陳輝郎、鄭玉如、陳穗卿、莊弘伃、王麗盡、楊美圓、董慧瑜、黃小玲、劉宜人、陳紋紋、鄭美惠、許永議、陳玉汝、胡煒煌、林麗嬋、蘇俊誠、詹美燕、陳麗燕、陳嘉伶、黃麗梅、徐瑞珠、安雪影、柳成加、李郁慧、曾月英、施佩君、周依潔、楊珮瑜、張吟如、鄧文瑋、張伊伊、鄭如惠、劉美玲、郭貞伶、陳美秀、陳惠萍、楊淑合、許禎晏、戴仰伶、黃麗娟、林志憲、陳昆卿、周佳陵、孫麗娟、李毓萍、劉曉瑜、林坤銓、陳慧綺、莊瑜敏、戴陳蓮、何美玲、張湘桂、黃秋菊、張麗雯、何淑玲、莊玉娟、何雲英、謝淑娟、謝易樺、王莒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日

任命徐隆男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藍順德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純敬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賈玉輝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蔡 堆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高凱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洪仁桂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蔡國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薦任公務人員鍾百春限齡卸任,應予令免。
任命鄭 威、吳自立、蘇敬源、溫潮生、楊金量、李宜敏、林偉龍、蔡金燕、潘振華、蔡萌萌、葉梅治、林淑鳳、廖惠娟、陳素秋、陳月英、劉香梅、呂淑美、郭慧君、劉丁梅、劉金泓、林鎰麟、葉忠武、何志良、許淑柔、張翠玲、徐淑華、賴岳貞、賴美娥、張蓁蓁、蔡美美、林合晴、吳淑惠、周映淑、嚴蔡素碧、黃秀敏、曾勤媛、陳昭廷、黃文玲、李毓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天維、錢聖光、張朝琴、吳銘仁、謝煥乾、蕭祈宏、盧美滿、蔡怡昌、王嘉鵬、李宸宇、曹策宏、林再順、陳智能、蕭宏政、鄭詩泱、王新融、吳英俊、吳麗珍、陳英俤、蔡炳煌、江亮均、朱雲清、周永津、李創明、簡慧萍、陳定宏、闞 珣、謝秋薇、蕭錫瑄、孫同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文在、李正雄、王淳玄、林國榮、李華祝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廖文弘、張弘毅、李國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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