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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0月15日 號次:第618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日

任命陳英裕、朱正倫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陳正義、吳再添、呂興財、林良成、陳繼成、張烱德、李宗洮、黃忠志、陳源和、徐 昀、吳俊德、鄭鴻洲、洪瑞雄、朱添助、黃守智、鄧玄果、余國勇、謝宗城、劉錫齡、陳春榮、陳慶輝、沈榮智、彭信明、謝榮麟、陳金標、呂錫金、陳立中、吳忠勇、柯文炎、陳必勇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柳昆輝為警正一階警察官,許哲銘、吳俊瑩為警正二階警察官,張能哲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六日

任命陳威仁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黃肇熙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兼組長。
任命李祥山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政漢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孫善祥為衛生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張 清,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楊 綱,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蔡振聰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吳國安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楊 綱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羅俊昇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黃舜銘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薦任公務人員郭榮祥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黃大山、謝美佐、彭瑞蘭、林慧雀、林惇如、郭弘明、黃秀美、鄭美楓、陳小燕、劉秋蘭、鄧秀穗、張心慧、王錫堅、溫淑娟、陳富慧、陳淑美、游百崧、李瑞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于復國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黃甘季、林秀玲、祖榮蘭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錦池、黃忠正、謝富中、儲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呂文儒、呂文守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王惠亮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王文廷、陳逸寧、方莉莉、李欣賢、蔡洪瑩、李倩瑜、陳盈兆、石揮仁、蘇淑芬、蔡錦珠、張麗芬、蔡淑潓、黃如芳、陳瑟理、楊惠宇、張英傑、簡菁豐、王春治、彭秀佳、邱裕本、邱德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周復清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林黃麗燕、李秀枝、姜美枝、顏阿娥、張娟娟、莊清鎰、黃創業、郭慈敏、劉維秀、溫德清、歐秋蘭、張慶鬚、李德旺、黃冰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劉家螢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宋宜哲、黃賢維、李連芳、林雪月、徐雪香、林中惠、簡德勳、許雅雲、高淑敏、魏念銘、楊桂芳、林大猷、鍾如真、陳銘在、江啟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謝金松、莊順德、葉清勇、張昭明、孫憲武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吳素娥、蔡秋芬、徐嘉華、柯添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懿琳、黃旺順、曾蘭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素梅、張菊英、謝美銀、黃美智、林麗華、徐世麗、黃英凱、邱武洋、魏秀玉、沈祐緯、林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玫玲、吳士勳、周素卿、梁正育、顏士淇、郭政鑫、蕭建興、林科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耿平、徐仲雄、劉富慈、曾慧敏、徐小萍、鄭月雲、黃欽發、劉昌文、邱勝範、紀一民、莊仁政、葉閩澎、吳啟源、陳淑真、何雪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柄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七日

特派陳聽安為八十六年特種考試第三次航海人員
漁 船 船 員
第二次船舶電信人員
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七日

任命王唯治、唐發泰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友明為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顏榮昌,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易榮宗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平男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局長,顏榮昌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局長,余玉照、鄒元孝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薦任公務人員陳柏琪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陳裕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素珍、詹秋玫、賴秀玲、劉瑞文、王凱民、邱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適儀、鄭文龍、張麗芸、陳輕香、陳秀屏、林穗琳、黃美華、江惠玲、程雯霞、簡玟琦、李春梅、于素敏、王治君、陳珍燕、陳文珠、杜皖媺、蔡英儀、陳芬梅、戴淑媛、林雪嬌、許貴苓、許廣秀、林美君、洪惠雲、程小嬿、劉家崙、曾玉李、黃秀玲、關秀足、潘玉丹、張念詩、吳貞慧、梁俊珍、黃翠琴、廖淑杏、洪萱璘、龔姍姍、向桂珍、王雅嫻、江淑芬、黃勝梅、譚惠隆、楊翠貞、曾秀蘭、韓梅英、李梅英、方涓婷、陳麗幸、黃麗卿、吳麗文、林秀慧、蘇淑芬、康銀甌、陳明錠、林美利、黃世芬、趙純德、林雲月、黃 甜、黃淑貞、古慧卿、陳品樺、李玉蘋、王美如、蔡麗玉、施夙娥、張韶蘋、劉青怡、徐鳳霞、蘇鳳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查元青、費廣明、劉立台、吳宗竹、魏翠玲、曹台生、申治國、吳憲宗、鄭基勇、梅莉蓉、張炳言、王啟約、鄭國隆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藍文銀、蔡麗惠、吳色珠、葉靜宜、陳玉芬、吳明芬、劉素卿、徐秋燕、周靜華、洪珮玲、楊黃娟、董秀美、藍智玲、楊玉頌、黃惠美、鄒曉玲、王淑慧、諶秀霞、曾麗鳳、莊淑靜、尤碧雲、鄭宜倩、邱奕屏、黃倍慧、吳淑禎、江靜千、柯筱蕾、黃慧君、李元豐、朱瑞雲、趙文興、章芳源、嚴烽彰、風癸禎、王偉文、張秋花、時玲玲、陳雅芬、曾秋燕、陳瑞瓊、袁 緣、陳美齡、游 粧、陳麗如、林筱芝、莊翔甯、陳怡潓、朱德榮、陳雪卿、胡順志、劉清雄、楊珠玲、李代華、李盛瑞、楊秀華、卓美鳳、莊慧冠、王麗芬、李宜南、朱惠梅、蔡宓秀、徐瑞卿、范淑媛、吳寶瓊、張小燕、曾廣美、黃秀美、楊道珍、李筱琳、孔 婷、薛秀雲、呂秀珠、萬秋玲、何春蓮、黃舜雯、李玲慧、洪月美、楊薇琳、薛永敦、李小燕、黃瑟卿、徐秋惠、王馥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金貴、張錦和、范慶達、周秋霖、齊安琪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八日

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侯德基已准退休;稅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傅傳訓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鄭義和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委員,吳當傑、吳裕群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盧廷劼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文彬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杜惠娟、李志城、李啟賢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劉 科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法務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姜 豪,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曾勇夫,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謝文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吳英昭,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徐文英,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費玲玲另有任用;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高光旭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謝文定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王端永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錫湖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徐文英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張振興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淑貞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曲鴻煜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周章欽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俊光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饒信夫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俊光為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任命周耀庭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謝發達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江勝雄為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曾義雄為高雄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交通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統計長許璋瑤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羅昌南為交通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統計長。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李宏徹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派陳志修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薦任公務人員章盛傑呈請辭職;楊鐘淵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派公務人員何百曄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盧詩丁、呂學諭、張茹娟、楊翠亭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劉樹人、伊家祥、王智杰、戴仁昌、張 文、伊玉亮、丁 琦、孟德卓、饒榮科、顧壽恕已准退休;李國盛、鄭勵堅、楊明山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世宗、莊淑華、慶啟人、林素寶、廖椿堅、黃彩秀、林麗瑩、陳信貴、涂正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陳永宜、洪幸元呈請辭職;璩培清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世潔、李心慧、賴基福、陳淑芳、盧再龍、徐榮星、曹介中、常慧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香、鄭夙君、王 敏、陳淑慧、黃秀真、吳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嘉煌、林揚勛、毛浩吉、郭一興、石新添、吳友仁、蔡秋男、許朝欽、劉保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琴聲、魏識珠、劉秀碧、余美月、符 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素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常新、萬榮燦、劉雲隆、林國禎、柯秋生、蔡學宜、張聰誠、林幸彬、陳建源、張俊龍、李樂濟、江坤錫、劉敏隆、謝永裕、蔡毓哲、黃泰正、林清亮、莊哲源、吳國進、王宗聖、張宏謀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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