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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0月22日
號次:第618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九日
任命駐布吉納法索兼駐賴比瑞亞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龔政定兼任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任命邱仲仁為駐查德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章孝嚴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林雲龍、張義芳,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羅俊昇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瑞宜為臺北市立和平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派張炳麟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薦任公務人員陳文魁、謝宗智、胡銘庭呈請辭職;黃輝明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鄭堅中、鄭志松、黃勤豪、廖國毅、林弘揚、黃馨卉、陳淑卿、鳳綺絹、邱 足、翁秀孟、吳秀美、邱鳳娥、李桂雲、李麗貞、李東湘、謝幸生、郭千哲、楊蕙旭、陳能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廣傑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黃蘭雅、孫達德、鄭錦秋、莫清芬、謝嘉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秀文、王柏洲、闕榮松、林松根、羅伊凡、鍾招娣、吳秀賢、高碧雲、劉秋雯、謝彧玥、蕭肇祥、劉淑英、張賀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銀玲、陳淑貞、黃惠美、劉亮吟、謝金娥、蕭詠雪、謝育倩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四日
臺灣省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系主任呂理燊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洪孟啟為臺灣省政府文化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蔡明棋為住宅及都巿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
臺灣省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翁詩燦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翁詩燦為臺灣省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盧傳愷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于運順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陳國義、廖邦義、林 蘋、顏秀女、陳川上、張金治、陳秀珍、黃美珍、王世潮、蔡世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黃綺芳、林永青、楊志榮、曹國桃、周美蘭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 烜、李建明、張培玲、呂瑞祥、張福龍、張世穎、陳正中、沈群超、陳威璋、李薇文、李甘露、朱執均、林陽聲、蔡淑芬、魏吉洲、高大仁、簡龍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姜 源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謝育達、黃美嬌、張秋露、林宏隆、劉振友、張簡美霞、李世如、簡秀鳳、周復到、吳麗玉、林聖雄、洪清忠、蕭雪紅、鍾佩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娟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夏萬春、楊克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文科、翁松典、高茂雄、葉清泉、葉佳俐、方淑美、林麗華、戴慧珍、陳翠瑛、劉惠蓮、宋月雲、吳世竹、郭玉量、林炳煌、卓淑素、黃淑惠、江素吟、鄭玉惠、張良琛、翟保華、張淑滿、歐麗娥、陳秋琴、鄭錦濃、阮素真、張寶鳳、劉美玲、江汶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秀芬、董雅芬、石惠紋、何明珍、孫嘉律、周雅瑟、蔡麗仙、劉奕秀、張翠茹、林秀憶、葉秋鈴、鄭秀娟、張慶賀、蔡麗華、林彩玲、李麗玲、張碧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寶光、陳瑞鳳、張彩雲、王慧如、莊美珍、楊琇棻、謝邦國、王秀粧、萬秀蘭、呂美妙、楊愛玲、潘燕良、鄭湘茹、王 梅、賴月寶、呂淑芬、鄭書杏、江國忠、陳任芳、盧昭吟、曾富詮、葉秋虹、郭珠發、林爾文、許中華、王賢國、吳峰璋、顏懿宏、梁淑鈞、劉俊池、吳繼金、金連春、李素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志憲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任命秦震宇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秦韻梅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余吉生為駐甘比亞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徐勉生為駐塞內加爾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蔡牧起為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瑞和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張安富為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經濟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陳松秀,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黃勝義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勝義為經濟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桂先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林大煜,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侯和雄另有任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孟慶烈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蔡 堆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蕭登科為馬公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唐 中為蒙藏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薦任公務人員謝志誠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祝長壽、徐漢正、丁承忠、蔣 錚、周發昌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藺育德、楊傳琮、楊啟瑞、張美玉、吳石吉、洪景山、陳鴻展、林昭儀、吳建文、陳燕玲、許麗文、蕭乃祺、鄭文彬、林盈璋、傅桂蘭、黃至男、吳家珍、鄭進嘉、康明山、謝明昌、秦新龍、林清財、鄧博元、謝章生、游志淇、周鑑本、鄧財文、溫嘉玉、林大偉、黃華興、雷孟岳、張保亮、黃怡之、謝育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岩峯、林麗鳳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洪慧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繡芬、戴伯安、鄭清鳳、蔡明助、邱足英、陳欣美、顏香蘭、李穗華、王文心、黃國慶、呂俊慧、廖秀滿、張 玟、許丕和、李月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世君、翁文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曉璠、賴俊杰、黃育欽、吳姿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文、陳天一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任命于哲鑫為警正一階警察官,唐斯淮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總統府副秘書長陳錫蕃、黃正雄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黃正雄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任命蘇 起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任命楊宗禮、陳明權、潘元明、陳添新、李志順、陳韻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常宗玉、黃靖雅、林明燦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