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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7月30日 號次:第653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派趙鍾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廖肇昌、陳靖宇為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呂文奇、張文城為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蕭山城為臺灣臺南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
任命邱貴源、許明哲、劉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建甫、王志獻、吳國猛、夏家緯、戴榮吉、鐘錦良、錢炳宏、孫金台、莊金進、郭智明、陳俊德、許建榮、李豫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德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慰龍、盧志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任命賴昆明為警正一階警察官,丘立誠、李文智、余鴻恩、陳百祿、張泰賓、李哲貴、許海清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昭明、歐棟華、胡志勇、陳孝順、高傳來、林振隆、吳銘振為警正三階警察官,詹青樺、張佑任、黃健庭、賴欣宏、蔡柏欣、莊貿交、呂文廷、林顯德、林佳熹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特派林信義、劉世芳、余政憲、林全、林義夫、林陵三、陳建仁、李金龍、黃宗樂、蔡再本、余政經、侯貞雄、王令麟、吳忠吉、廖義男、柴松林、劉靜怡、林誠二、詹森林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四屆委員,並指定林信義為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任命陳永仁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任命陳杉林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邢瀛輝為駐箇郎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
派張伯良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龔以敏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劉國傳為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
任命李蒼郎、林煒煜、陳漢洋、高健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彭國棟為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主任。
任命沈禮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王唯治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賴尚煜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蘇瑞仁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邱琪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派周曉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張朝雄、伍聰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晴、林秋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秀玲、周良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維銘、蘇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建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樹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炳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郜廣霞、張家碩、王允迪、楊景翔、翁明谷、林坤霖、林炤敏、邱榮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任命林明生、魏敏華、吳曙光、葉權廣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郭秀蓉、黃龍貴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任命鄭培富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洪清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簡以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楓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介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秋吟、林世基、方政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蘭、李月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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