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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1月12日
號次:第618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趙光訓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胡富雄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派黃英霓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派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婁天威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阮娟娟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林春惠為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崑山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慶熙、尤泳智、陳瑞琴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郭子哲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露生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朱錦娟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林茂雄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兼室主任謝潮炎,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兼組主任柯進雄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謝潮炎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兼組主任,柯進雄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兼室主任,王世欽為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謝育男為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薦任公務人員王哲進已予資遣,應予令免。
任命蔡孟裕、郭峯志、倪炳雄、蘇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莉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思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麗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章賢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欽、蕭惠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誠一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六日
駐貝里斯特命全權大使張書杞另有任用;駐格瑞納達特命全權大使兼駐聖文森特命全權大使徐啟明已准退職;均應予免職。
任命沈國雄為駐貝里斯特命全權大使,林永樂為駐格瑞納達特命全權大使兼駐聖文森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七日
任命李建興為教育部政務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