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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2月18日 號次:第620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九日

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德華另有任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張俊傑,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思清、陳守讓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南暘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施茂林,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朱 楠,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邵良正,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施海出、羅正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鄭富銘,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張秋雲、黃全祿,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郭弘佑,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洪泰文,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鄭龍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朱富美,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張秋源、陳明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鍾宗耀,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欽銘,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楊治宇,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田炳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邱榮藏,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崔紀鎮、陳建年,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方娜蓉、范文欽,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王登榮,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周章欽,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林輝煌,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羅清溪,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游乾賜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游乾賜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輝煌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易賢傑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雲南、劉永清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邵良正為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張秋源、鍾宗耀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施海出為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鄭富銘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劉欽銘、羅清溪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羅正平為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邱榮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崔紀鎮為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張秋雲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郭弘佑、鄭龍照、陳明光、楊治宇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朱富美、周志榮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瑞仁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施茂林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田炳麟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洪泰文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朱 楠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陳建年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黃全祿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惠珠、周章欽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王登榮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方娜蓉、范文欽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郭敬仁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顏靜華、楊育純、周國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英才、吳美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蕙如、江長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日

特派王全祿為八十七年特種考試 第一次航海人員 驗船師 第一次船舶電信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日

任命何智霖、謝培屏為國史館簡任第十職等協修。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邵維克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章滌吾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謝宗義另用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評事葉振權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金村、張明松,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吳鴻章,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劉景星,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林丁寶、羅禮政、莊謙崇,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蔡明宛,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王鄉誠,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林輝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吳秀美、魏新國,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王炳梁、劉介中,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孝城、蔡國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蔡芳齡,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許宗和,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黃瑞華、林陳松,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莊明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梁力求,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徐昌錦,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小瑩、林勤純、李春地,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坤地、段景榕、蔡聰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清吉,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許錦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李世貴,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英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江錫麟,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宋 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蕭錦鍾、陳蘇宗,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添興、陳憲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饒鴻鵬、王靜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胡國棟,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廖柏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朱光國、江德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明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曾平彬,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朱貴,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浦傑、袁靜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邱永貴,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許明進,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鄭月霞、林石猛,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蘇精哲,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蕭守田、陳忠鎣,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黃本仁,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帥嘉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許武峯,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興邦,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德盛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賴鈺蘭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鄭三源、劉景星、林鄉誠、林丁寶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魏新國、蔡芳齡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炳梁、劉介中、黃瑞華、林陳松、黃小瑩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羅禮政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胡國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蕭錦鍾、陳蘇宗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璋鵬、林金村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林輝雄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吳秀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浦傑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張明松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蔡明宛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邱永貴、曾平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許明進、陳朱貴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莊謙崇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吳鴻章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黃本仁、梁力求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勤純、帥嘉寶、李春地、李英勇、許錦印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世貴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興邦、陳坤地、段景榕、蔡聰明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清吉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宋 祺、林孝城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徐昌錦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饒鴻鵬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添興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王靜秋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江錫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朱光國、江德千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廖柏基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憲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蕭守田、王明宏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忠鎣、袁靜文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蘇精哲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鄭月霞、林石猛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許武峯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蔡國在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德盛、莊明彰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許宗和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周槐忠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陳端雁、何武奇,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進清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黃 群呈請辭職;梅國權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正輝、陳旭薰、高浩鈞、莊雅琇、黃美花、張美雲、鄧國禎、黃翠琴、柯煥章、賴聖民、鄭慧慈、李妙紋、吳麗英、張美瓊、劉英梅、黃晴蕙、黃純卿、蔡美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如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維誼、汪康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祚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秀容、鄭瑞琪、葉雪芳、沈慧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聖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彩真、王志強、林慧瑛、譚玉美、黃美華、黃美麗、林森田、劉增娣、張慧華、李慧慧、宋國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忠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煥新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一日

特派胡志強為中華民國慶賀甘比亞共和國第三十三週年獨立紀念日活動特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一日

經濟部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茂生,簡任第十職等工程司郭正杜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建中,臺灣省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周德政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俊材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翁瑞廷為臺北巿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楊立奇為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屠松炎為臺北巿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慧文為臺北巿政府兵役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洪清賜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高雄巿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國慶,高雄巿立民生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方瑞男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李秉勳呈請辭職;方甘棠、周偉柱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玉秋、徐德瑞、涂秋玉、郭明杰、袁世禮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葉步財呈請辭職;蔡阿鵬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賴俊魁、王則鴻、陳素月、邵立祥、鄭富美、翁月照、陳秋如、許耕維、羅國峰、許秀惠、湯明雄、陳冠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洪金文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陳志倫、林正進、洪明治、曾得洲、靳子蓉、謝素華、吳永祥、洪銘德、徐玲明、沈朋志、陳王燕惠、陳明月、洪靜如、唐逢翔、王碧秀、江敏君、江麗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張阿鳳、楊一郎、周根清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劉忠憲、余正雄、劉淑澄、楊秀冠、楊婉如、潘淑玫、方寶仙、趙瑞興、吳 懿、劉素梅、林重昌、鄭惠雯、劉鳳美、陳宗政、董佳慧、張淑萌、周麗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曹惜言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陳明宏、何義文、謝勇上、游高魁、李士弘、王珮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 行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洪松林、廖淑岑呈請辭職;陳瓔華、陳榮熙已予資遣;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鴻鎮、林文誠、董怡臻、吳玉玲、邱書偉、呂建昌、林嘉慧、許玄宗、陳美燕、鄭博介、陳愛順、莊 正、劉成焜、葉森谷、劉國成、尹晚蓉、黃清木、涂春明、許國顯、廖松德、曾德芳、林榮鴻、王漢忠、簡燕國、葉慶輝、葉國珍、張簡明銓、許儷齡、莊錦雪、曾盛乾、郭美春、林炳吉、吳德源、洪雲長、馮文典、尤齊慧、陳主賜、鄭少明、吳美華、黃令珊、陳坤鐵、吳明西、余明朝、許啟松、賴振盛、楊育禎、張忠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戴山水已予資遣,應予令免。
任命徐惠瑩、林文賢、劉啟崇、黃靜月、楊櫻花、梁振財、吳柏儒、蔡榮祥、劉筆燕、謝登坤、楊松年、蔡武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芸真、林翠琴、陳純彰、何成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士瑋、徐乘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玉、宋榮娥、王蕙芬、連秀女、陳倩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淑娥、賴貞云、劉思蓉、張文欽、林逸偉、張溫德、林佑璘、陳錦諄、蔡慧莉、莊秀端、楊永安、劉百苓、張麗容、廖滿女、陳建發、郭永坤、胡桂蓮、邵懷祖、陳碧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碧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睿霖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二日

任命林錦芳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考試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吳正洪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莊錫濱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監察院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謝育男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周萬順為監察院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邱垂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惠嫻、楊進富、王興昌、李榮豐、簡 淳、吳劍東、陳證元、周鳳鸞、孫春良、王道珍、鄭曉彤、邱美切、黃秋桂、黃耀光、陳瑞芳、涂淑真、吳楨澤、鍾筱美、王瑞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郁青、李慧芬、陳秋燕、董秋足、邱瑞美、廖雅君、涂裕敏、游清堅、吳秋煙、何曼麗、張子良、楊淑珍、孟憲芬、陳麗芬、于栗秋、陳芳靜、伍淑惠、游淑敏、游粉柔、吳秀鑾、吳健銘、徐彩琴、林淑瑩、吳佳夙、楊美蘭、董美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郁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正治、藍俐玲、翟雅蘭、張競文、鄭惠佳、林惠瑜、劉方慈、李釱任、黃惠瑛、高明德、朱耀平、黎文德、林錫凱、呂安樂、鄭水銓、劉大衛、楊璦蕓、徐培元、江振義、周政達、宋國鎮、林明洲、吳上晃、鄭文祺、柳章峰、王國棟、陳如玲、張惠立、夏一峯、劉錫賢、張瑞蘭、林靜芬、許文碩、陳宏卿、陳映如、蔡連興、曾文欣、彭喜有、謝靜慧、陳信伍、朱玲瑤、林俊寬、王振華、林勝利、周祖民、張 菁、孫惠琳、曾鴻銘、張健河、陳心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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