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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2月25日
號次:第620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九日
任命蔡崇振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劉青雷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陳德華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呂仁童為國立空中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重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郭宗雄另有任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馮忠俠,簡派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 炯,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韓清泉,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組長蘇義霖,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祺熏,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鄭其鐙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重球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葛之剛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武雄、吳明德為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察于鴻達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簡仁德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許英明、洪若用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施教權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臺北巿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唐雪舫,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林明曙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唐 浩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陳松標、張二銘、姜會祥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郁雯、姚明華、蕭琇玲、蔡桂美、陳瑞興、陳家修、林裕修、郭吟如、陳玉美、林美珠、蔡明阜、施惠珍、林秀薇、游兆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陳里崙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簡素蘭、黃善美、于秀珍、洪宜君、姚敏貞、吳豐博、陳碧蓮、吳祥媺、許鈺珍、單克順、張彩琴、周 珍、洪瑞苓、王秀妙、黃敏卿、陳月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殷大武、金懋晉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盛朝、顏聖原、陳心元、林明輝、林學懋、黃建銘、鄭炎煒、楊豐銘、邱裕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雲生、張正岳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賴瀅宇、謝明昭、林曉瑩、韓繡如、陳淑鈴、劉應琳、莊岑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啟智、賴淑銘、林佳燕、王進量、賴美鳳、韓佩蓮、盛逸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雪景、林光文、張簡鴻儷、吳醒非、鄒宗勳、胡瑞君、林吉辰、陳朝家、黃尚文、陳美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雅芳、王文秀、林淑娟、許美娟、陸湘南、李嘉勳、張慶霞、汪燕宜、王五志、易明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聖年、陳文忠、陳鳳珍、林文欽、劉美雲、許秀美、劉俐嬪、楊美娟、胡明華、洪妙娟、葉素銀、廖采慧、黃于修、陳清忠、劉正湘、嚴寶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關務人員黃榮吉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李秀玲、蔡雅蘭、林佩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進煌、林正哲、黃素梅、戴永強、汪子琦、王屏生、許懷恩、江麗秋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祝昭龍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程玉琳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任命許志仁、黃丁旺、劉太強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昌慶、許豐統、黃泓淵、周新南、黃清椅、羅煥亮、洪培申、許榮興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呂東興、周堂慶、溫志和、吳傳灝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曉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葉金鳳因本職異動,應予免職。
特派黃主文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任命黃文忠、林政弘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臺灣省政府新聞處處長黃義交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陳威仁為臺灣省政府新聞處處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薦任公務人員魏 廉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李鎮秀、歐陽惠華、陳淑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舜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芸琪、蔡昭洋、林玉雯、金仲明、曾光佩、王 如、李佩秦、黃至芳、黃素貞、林翠芬、張珮芬、董增蓬、楊維修、楊昌憲、何玉英、黃珠玉、楊 泓、彭永秀、林銘雅、洪芙蓉、洪淳美、顧鳳仙、張燕惠、吳秋霞、蘇秋萍、邱玉鳳、施孟琳、王珮玲、黃明勇、黃雪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惠珍、黃燕姍、陳桂春、李志中、林樹根、謝瑞章、蘇金顏、蔡美俐、黃敏慧、唐聖寓、楊秀珍、陳明玉、洪瑞珍、陳家秀、徐朱竹君、沈玉娉、陳輝煌、張玉治、瞿美玲、陳明聰、熊萬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梅香、王招蘭、黃靜怡、魏少琦、林玉梅、顏娟娟、熊勇智、林榮輝、張化仁、鄧清森、黃振倉、江吉民、朱寶玉、陳偉玲、洪晟閔、許美娟、許瓊華、江文忠、詹娟娟、顧國隆、魏官亮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任命侯 輝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毛昆益、黃國珍、陳政隆、孫家君、傅美櫻、陳博文、林中興、紀文才、黃 總、梁日昇、郭蓬生、蔣文安、簡基正、黃女恩、周忠訓、黃建誠、許文政、李榮縣、陳旺宏、林泰弘、楊曙東、陸 涵、陳正忠、周 銘、邱增志、陳啟文、王文龍、張進財、蔡茂城、許憲堂、黃國能、陳建杉、洪義順、陳杉本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志安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張志安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明德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謝清雄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歐淑慧為國立高雄技術學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楊俊秀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謝政道為經濟部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沈榮茂、洪銘堅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交通部中正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文 錦、沈 啟另有任用;花蓮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趙士達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王育群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薦任公務人員林益士、林進生、袁孝興、壽永保、何智浩、李濟群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賀健如、朱正祺、洪念慈、曾 培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闕德豐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謝松筠、顏幸苑、林文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蔡上光呈請辭職;高忠忞、游秋良、廖運吉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惠齡、吳惠麗、魏羽紅、葉淑碧、陳玉美、陳秀英、葉麗滿、馮琇珍、高玉霞、蘇娜鴻、王怡惠、林文勇、黃崇立、洪崇治、吳淑美、王雪琴、鄭森方、張惠卿、孫愛雲、施伯添、李文富、林淑卿、吳如容、王雅琳、游大偉、胡秋雲、邱彩祝、許素料、陳金田、葉枝蓮、張俊隆、周芬瑞、李金鳳、黃祖友、林慧美、王淑妮、張文美、陳怡敦、許晉誠、洪國順、陳彩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黃建銘呈請辭職;馬正平、王家麟、鄭 文、洪周永、林聯卿、吳石連、易 誠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胡秀玉、蘇嘉華、吳美英、陳宗惠、陳水勝、張聰民、金佩瑜、梅瑞芬、廖怡皙、洪美燕、許玉真、蔣麗弟、陳寶書、蘇浩仁、許麗涼、陳秀紅、曾淑梅、陳玉霞、姜淑麗、游惠真、曹 玲、鄭綺芳、喻正翔、廖婉淑、林文彥、林麗娟、林映汝、劉貞秀、陳勝利、林連富、吳士雄、洪麗玉、李惠卿、謝富琪、何幸悅、鄭雅文、吳天明、絲玉如、夏蕙莉、王志祥、黃月香、黃素玲、李青燕、葛孌娥、李素秋、張瀞文、蘇麗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裕仁、林桂琴、賴育民、王裕煒、李原傑、連佩君、黃伯達、趙卿珍、謝淑玲、彭麗美、王美文、楊舜璇、楊宛怡、王惠娟、蔡素真、張秀如、陳淑芳、賴嘉玲、洪彩微、邱佩卿、張麗玉、吳燕雪、曲素敏、鄢如平、花寶鈺、王純美、劉惠娟、遲文玫、奚佩蘭、郭珏伶、蔡惠華、劉善欣、盧愷儀、汪麗敏、盧怡君、程瓊嬅、陳玉芳、錢佳慧、王斯蔓、傅麗華、陳美文、王素月、施麗雯、林美笙、袁儷娟、吳蕙萍、朱鳳儀、林麗卿、王明月、李秀春、方麗玲、藍如星、陳媚任、謝文娟、高維菁、王芬翊、曾淑燕、黃美智、徐櫻嫚、陳慶元、蔡富美、許麗卿、馬霏飛、陳祉諭、林雅玲、吳美治、李麗倩、廖秋菊、林錦雪、陳秀娟、岳怡娜、施鐘卿、石美凌、劉惠娥、甘淑美、陳玉芬、林宜錦、范明珠、李慶玟、曾蔚亞、董玫秀、紀瑩儒、莊秋真、郭芳如、李筱薇、譚麗珍、鄭夙芬、李淑珍、鄒郅郁、李樹玲、柳淑美、蔣念慈、鄭坤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建隆、林泓模、鍾泰東、陳文德、丁美君、蔡宗哲、詹淑美、李美真、何素華、陳香吟、吳美惠、丁惠美、黃惠寬、吳敏華、張進慧、歐立中、黃紋振、劉榮增、何照明、陳炳宏、汪禮富、張明發、林志一、徐丞輝、王梅英、林瑜禎、游皓雄、張仁義、鍾昆峰、張碧芝、林美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姿、黃碧瑞、黃柏棻、王一鳴、賴科宏、謝天富、翁敏召、蔣錦雲、林瑞東、詹美玲、劉一緯、蔡淇賢、薛自然、陳明昌、黃凱琳、黃瓊蓮、邱淑玲、賴彥宏、郭貞秀、蔡孟宏、王綿綿、鄭俊菊、陳盈宇、王 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姝娟、陳昭吟、黃杰男、侯美秀、康人方、賴美娟、宋淑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陸軍一級上將羅本立,副參謀總長並為執行官空軍二級上將唐 飛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空軍二級上將唐 飛晉任為空軍一級上將。
特任空軍一級上將唐 飛為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五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國防部部長 蔣仲苓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特任彭淮南為中央銀行總裁。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特派李光雄為八十七年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趙麗雲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王俊源,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莊銘城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宋餘俠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洪玉泉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許盟顯為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趙光訓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唐民治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李輝塘已准退休;薦派公務人員陳香君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有忠、劉富宏、戴雪詠、林清結、游慧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金鸞、張益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麗玉、陳俊廷、陳銘章、顏廷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千芬、李訓智、陳威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富美、李秀芳、張燈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豫蘭、江孟宣、黃翠如、段玉蘭、鄭松輝、吳惟裕、林麗虹、林姿琰、朱毓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春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斌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秀春、胡文蛟、莊淑芬、連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千里、賴俊宏、羅信義、馬瑞杉、邱惠龍、林淑玲、蔡淑美、胡珮欣、賴素玲、賴俊朋、陳維濱、陳合興、劉文龍、鄭明韜、陳春榮、胡秋蘭、林淑鈴、黃素珍、蔡惠貞、黃美端、楊麗雪、楊賢進、劉美芳、陳琇娙、陳嬋娟、陳曉倩、邱麗貞、周馨蘭、周靜雅、谷化芬、鄭琇瑩、陳昭秀、林叔繁、林心昕、黃凌玉、黃淑貞、莊淑苗、蕭嘉琪、葉桂鶯、林惠雯、林惠雯、黃素香、黃惠美、林曉淇、黃雅津、葉雅惠、林月娥、蔡鳳如、楊玉蓬、楊德培、楊毓秋、楊鈺嬿、楊智雯、楊怡靜、趙燕萍、趙慧敏、趙美容、趙麗卿、賴淑櫻、賴苑惠、賴怜君、劉心縵、劉晶雯、劉雅燕、陳雪珉、陳麗娥、陳秀慧、陳佳慧、陳永娟、陳淑惠、陳素霞、陳惠娟、陳素美、陳恩慈、陳雅惠、歐立真、邱玫芳、陶桂蘭、歐美玲、余麗丹、俞秋微、曾淑貞、鄭秀貞、鄭淑分、鄭惠君、簡杏津、簡加珍、簡毓菁、簡劍虹、廖耀雄、周紹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范俊國、曾幼芸、陸平均、萬承禮、張 合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羅朝明、陳俊材,臺灣省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呂文通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臺北巿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江新元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臺北巿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何阿文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陳遠光、盧秀菊呈請辭職;朱建華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蕭碧英、郭麗金、林碧琴、姚惠慈、周淑芬、李政坤、蔡國永、孟恒健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李易蒼呈請辭職;梁嚴淑姬、陳忠志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吳玉竹、林德生、范英修、劉得成、潘建邦、徐源彬、吳秀香、溫淑美、梁豫娟、陳慧美、莊右孟、金保樑、林秀菊、林素貞、邱祝禎、徐春良、林宏鳴、丁文博、王文哲、賴肅如、許富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黃文玲呈請辭職;鄭盟雄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錦燁、潘俊宏、郭雅君、張育彰、王美蘋、鄭土定、李雅萍、游雅文、盧清香、莊淑苓、程德華、余美玉、賴淑玲、方淑慧、王淑郁、宋美惠、張平江、許伯重、薛安祺、林錦雲、林哲弘、鄭世呈、馮泰龍、陳致中、游清福、林淑貞、林 蔚、吳文誌、張柄權、詹德棟、廖世璋、林辰熹、陳昭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馬光勛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王瓊嬌、李巧蜜、楊美玲、莊合巧、鄭雪華、韓碧玲、林秀姬、林明靜、徐賜榮、吳瑞珍、黃瑞竹、張珠蘭、葉麗玲、朱秀味、劉家盛、彭亞娟、陳王美珠、許愛香、林錦秀、蔡長見、陳鳳嬌、楊秀蓮、蘇雪琴、楊豐明、黃淑珠、黃 齊、廖再龍、魏榮田、劉秀梅、王 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深玄、簡明雲、許美雪、李淑好、許金麗、楊明煌、康孝明、黃致誠、楊培伶、陳愛美、李暉琪、彭桂君、黃惠雯、蔡慧美、張世昌、許明順、張廖萬益、江同文、徐定國、張為清、林東貴、陳瀅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漢忠、王曉明、王佩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仁惠、江佳慧、許志銘、徐慈蓮、許欣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淑宜、王雪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世彬、廖鴻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家崇、郭文英、蘇張揚、陳瑞文、商國華、張銘源、方美芳、涂世福、林鴻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鳳榮、劉欽昌、黃喜財、陳錦花、張淑桂、劉美玲、李建財、張美芬、張元良、施玉琴、高清江、李欣娥、葉月霞、陳鶴文、江宗龍、黃銘昌、王聖昌、葉家豪、邱金放、胡希賢、王德昕、何德光、黃玲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建中、洪碧 、李國正、王昭閔、陳聖淳、許家錦、張文豪、高濟中、何治民、李東融、翁栢萱、張溫恭、陳曉華、蔡炳火、鄭湘怡、郭淑芬、蔡仲欣、宋克芳、呂叔瑋、邱滄霖、熊永明、李淑芳、李秋虎、張湘中、葉敏愷、康明旺、林昇聰、廖欽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