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2382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4月22日 號次:第621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日

特派施嘉明為八十七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日

中央銀行副總裁梁成金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徐義雄為中央銀行副總裁。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四日

任命曾瑪麗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立法院立法諮詢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立法助理黃英紳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黃元杰為立法院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沈銀和,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慧兒,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家惠、黃正興、吳昆仁、陳世雄,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錦芳,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吳火川,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李璋鵬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楊燕桐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沈銀和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李璋鵬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邱忠均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曾慧敏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巫義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胡漢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歐陽朋、劉淑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高素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莫家駸、蔣美玉、張夫樹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鄧積聖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袁怡棟、蘇蕙莉、梁碩麟、楊姮稜、金仕謙、郭志棋、劉芳華、許秋純、丁寶珠、李世宏、蔡斐雯、王景文、季平東、杜耀波、劉洸甫、林榮賓、劉怡梅、張玉華、林榮通、羅秀雲、孔仲恭、顏伽如、林瑞泰、王淑麗、孫顯鋒、林麗美、李秀穗、林玲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佳容、劉明勳、洪慧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偉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秀芳、陳孟娟、張沁芸、黃淑芬、薛欽文、莊惠瑜、羅景娟、黃秀菊、蔡淑娟、曾淑雅、林美玲、廖淑貞、吳翠芬、王中萍、陳美雪、鍾欣穎、彭敏莉、高秋香、蔡淑雲、張秋月、胡玉英、董金蓮、柯識鴻、謝玉惠、陳效君、張美玲、陳淑純、徐韻菁、陳娟玲、宋易珍、孫淑美、邱雅芳、林靜瑜、林明熙、林靖華、曾燕雪、陳美雲、張鳳如、王明華、陳欣盈、陳瑞珍、余蕙德、鄭幸蕙、湯靜怡、張杏芬、林靜佩、葉麗玲、蕭惠萍、彭馨慧、邱奕玲、陳儀靜、曾秀蓮、宋培珍、歐瓊徽、曾愛倫、孫永玲、楊惠如、羅素真、林玉萍、黃于芳、林易希、羅文良、葉龍坤、王伯堅、李冠華、張介明、劉仲倪、陳尚志、馮睿哲、王景平、盧相如、陳志華、金聖芳、林立文、馮顯浩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彭文正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派朱 甌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任命張安富為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組長,楊堙釬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洪錦平為臺中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張中權、林南發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許天來為臺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系主任。
臺灣省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林豐賓另有任用;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陳啟仁、許時雄已准退休;簡任第十職等局長莊育焜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均應予令免。
任命孫寶鉅為臺灣省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薦任公務人員洪龍豹、蕭崑祈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闕蘇棟、葛珊如、王聖能、周淑德、何雪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洪明展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葉建麟、劉素瑛、翁清淵、陳華盛、尤秀研、莊錦菊、錢韻萍、李雲鵬、李玉香、巴義蓉、秦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華恆輝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林容伃、黃秀華、黃妙如、孫佩琳、葉乾柏、姚立湘、張永靖、許偉仁、劉紅秀、沈淑珍、盧秀妹、鄭敏珠、王寶珠、曾桂蘭、陳俐穎、劉蓮嬌、許雯端、李怡靜、段奇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毓明、盧松良、周鈺清、黃清光、莊讚生、簡文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麗卿、林瑞鳳、李芳真、劉玉琪、劉秋月、詹秀連、彭鴻錡、池 豐、鄭麗惠、何瑞芳、余春榮、林淑圓、向水趁、游碧蓮、阮鼎元、蔡芳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金寶、王忠銘、劉 剛、甘財寶、劉金嬌、宋志富、陳全通、張龍德、林貽德、謝春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愛卿、周姈蓉、洪雅莉、謝翠娟、林錦英、蕭幸月、陳貞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月裡、蔡瑋文、邱金川、邱玉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勢雄、劉 政、廖淑貞、王勤勉、蕭文昌、陳育偉、鍾清源、陳太明、吳誠鴻、高銘善、黃柏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謝季絮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呂秀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何哲聰、施陽東、王素惠、陳茗茱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六日

任命陳又新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臺北巿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文淵,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劉火山,臺北巿立中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顧問醫師馬秉綱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朱燦煌為臺北巿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臺北巿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永信,內湖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詹炯淵,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技正邢華濤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派范良銹為臺北巿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謝台興為簡派第十職等技正。
臺北巿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簡任第十職等大隊長廖耿山,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張兆麟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朱錫五為臺北巿立動物園簡任第十一職等園長。
派張兆麟為臺北巿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高雄巿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朝興另有任用;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許文華,巿場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國明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茂祥為高雄巿政府建設局漁業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崑泉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薦任公務人員邱秀金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王福祥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葉念慈、陳麗娟、劉建成、張進生、魏淑瓊、莊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林家安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舒昌榮、李虹慧、黃成智、張文哲、陳玉美、魯海雲、郭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黃恬琪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章耀文、曾登賢、王佩勳、汪美花、姚夢蘭、李友英、李育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正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婉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淑玲、孫芙蓉、吳瑞卿、程劭文、江美治、蕭淑霞、黃美維、黃美莉、許苑却、丁君珮、曾小倫、黃瓊慧、高春眉、李麗慧、陳雪芳、林苡伶、張嘉怡、鄒麗君、徐菊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六日

任命陳郁文為警正一階警察官,張慶源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李世杰為警正二階警察官,廖振廷、陳貽中、劉永富、林宏宜、張登旺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