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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7年04月29日
號次:第621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七一○○二二三五○號
畫家陳 進,資性穎秀,志行高潔。早歲卒業臺北第三女子高級中學,負笈東瀛,入日本東京女子美術學校深造,專攻繪畫,技藝精湛,蜚聲內外。參加第一屆臺展,表現傑出,與林玉山、郭雪湖同被譽為「臺展三少年」,聲華夙著。學成返臺,傳道授業,樂育菁莪,成材綦眾。公餘之暇,樂事創作,所繪仕女,婉麗清艷,花鳥景物,栩栩如生。彩筆生輝,妙到毫巔,歎為觀止,各方讚譽,名震遐邇。榮獲行政院文化獎,獎金悉數捐作「陳 進藝術文化獎」,獎掖新秀,義行可風。綜其生平,盡瘁繪畫藝術,開拓膠彩宏流,高風亮節,超群絕倫。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