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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4月29日
號次:第621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財政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吳家聲,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王凌九、郭哲義,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傅仁雄,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李克明,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葉曼福,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廖乾順,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陳陽吉另有任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毛志偉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啟賢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鍾火成,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許盧節英、蕭文雄、高修一,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李國成,五堵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鄭守義,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局長林慶同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劉 科、翁文祺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王 銑、張森海、王亨毅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茂崧為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財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玉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信夫,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木順,關稅總局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主任朱恩烈,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詹昭鐶,高雄關稅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王次朗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謝清雄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務長。
任命沈瑞銘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朱麗慧、郭翡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建中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張中棟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蔡世茂為精密儀器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工程師兼課長,林茂昌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蔡允祥另有任用;財政部關稅總局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統計主任顧鎮清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趙胡小秋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統計主任,徐重英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劉中光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行政院主計處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中光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黃有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鄭隨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副處長,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陳晉蒼兼科長,黃明耀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武心雄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顏秋來,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洪雲霖,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培莉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洪其璧,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兼組長吳盈昌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王躬仁為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袁芳榮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孫碧霞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明陽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簡益謙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蔣致和、李金芸呈請辭職;黃永昌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任關務人員劉德蒼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林大光、蔡怡雯、陳重圳、陳姿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明輝、余美雪、沈健禎、曾憲禮、吳淑珠、吳仁宗、劉玠廷、林庚辛、邱永良、陳詩昌、李壽山、劉淑珍、何建森、謝冠良、黃聰明、許玉榮、蘇立峯、邱西媺、沈能儉、林進興、桂天雄、張益崧、魏雲飛、張文良、柯文雄、戴銘雄、賴柏甫、林映徹、趙鎮柏、沈福榮、吳慧燕、楊素梅、郭文娟、陳建州、錢其雲、游祥慶、黃其芳、江振文、林月瓊、陳豐燮、黃淑玉、蘇傳槐、林秀菊、韓孝祖、蔣德祖、蕭聰宏、林秀美、姜亦宗、郭金池、傅正隆、張巨雄、劉天開、曾武郎、于金利、莊國棟、李文俊、康進派、鄭武暉、許錫耀、張雲良、張素真、楊春惠、賴錫輝、練燦樑、朱遂漢、陳振輝、賴威遠、謝發應、鄭錫卿、蔡瑞崑、羅俊民、郭垂成、鄒文山、李良善、翟力生、吳佳鎮、謝哲卿、羅國勳、吳秋亨、黃運祥、游和敏、游鎮鏞為薦任關務人員。
薦任關務人員蘇輝晨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黃厚銘、李偉智、李麗芳、陳奎陽、蔡文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中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段思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淑玲、王麗如、方定宇、黃寶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蕙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卜翠萍、唐進勝、簡慈儀、蔡裕敏、張世娟、施宛君、胡麗敏、莊燕雪、廖美珍、孫玲婷、李文彬、徐彩莉、許健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錦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黃德治,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簡世德,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楊熺東,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蔡 堆,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鄭宗淋,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鐘順義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侯和雄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黃德治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楊熺東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尹承蓬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郭芳源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鄭宗淋為簡派第十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鐘順義為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
臺灣省政府水利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啟鴻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林俊惠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蘇杰夫為臺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孫介山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灣省立桃園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顧問醫師。
薦任公務人員陳勝日、林經國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蔡靜慧、沈足滿,張春芳、楊元梅、洪明淑、高好慧、何玉玲、謝秀媚、陳玉嬌、曾淑娟、張淑君、周惠珍、吳淑麗、盧子淵、陸安民、牛振原、朱碧櫻、郭美珍、陳桂秋、吳俶禎、沈雪華、鄭金睿、陳瑞雯、江靜美、張慧萍、劉木鎮、張武騰、古金鱗、黃麗蓉、黃雅文、許添棋、潘東明、郭子芬、邱玉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芬蘭、蔡慶堂、陳其典、陳麗華、吳建興、黃阿日、蔡阿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永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連立東、王景弘、莊書庭、林明傑、廖建一、黃偉業、李萬金、吳榮豐、何定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慧文、林憶芳、鄭則華、藍惟騰、劉玉珍、陳懿方、劉梅芳、曾秋美、葉瑞琴、謝淑華、徐文文、葉靜君、林瓊慧、黃瑞珠、徐麗櫻、林美娥、潘美玉、王惠予、黃韋欽、陳建志、彭嘉玲、洪湘婷、謝宜君、唐世芬、高玉猜、蔡秀美、何錫昌、王宏毅、蔡宗谷、洪煌舜、郭耐霖、曾嘉玲、蔡淑惠、邱肇圓、莊惠芳、賴素玉、李行健、林瑞美、邱瑞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嫈嬪、王昭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薰秋、蔡珊瑜、何柏仕、胡嘉強、王文龍、陳月華、林宜芳、徐木生、陳遠懷、李德慶、簡連春、林健三、李秀枝、陳冠中、李吉崇、李文彬、劉社忠、劉智魁、柯淑敏、邱淑滇、賴麗華、郭淑慧、陳珍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靖屏、鍾文博,莊堯竣、涂豐榮、吳商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何麗卿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任命許慧萍、朱定民、詹仁傑、許嘉興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臺北巿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闕河淵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李彥憲、李慈芸、陳啟明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邱玉英、張震雯、郭秀娟、蔡青芳、李玉琴、林廖嘉宏、高崇華、梁蒼淇、劉時穎、鄧麗寶、陳譽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趙行夫、簡澄賢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任命王 郡為警監二階警察官,周豐富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基田、陳水音、林福順、許孝純、葉智惠、鍾慧瑩、黃玉招、徐挺文、陳榮仁、尤清吉、楊茂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懷寧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林要治、呂英華、李沃實、方燿勳、黃世雄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楊玉琳、吳忠憲、楊國聲、林烱棋、何明道、蕭德能、林義隆、王庭均、陳弘明、劉德榮、魏義雄、于富雪、吳佩娟、葉麗娟、李曉萍、吳南衡、林志聰、華如玉、黃炳崑、許智華、王聖龍、葉俊鴻、李昇陽、周渭東、孫筱銘、陳鴻基、張政隆、呂青永、鄭石銘、張大光、張力偉、蕭明欽、張秀卿、鄭玉琴、楊棋濱、陳文進、羅國宗、楊培雄、葉國雄、趙奕晟、陳俊成、黃東騰、陳麗娟、莊忠正、陳彥銘、顏群晃、邱銘正、周嵩智、洪哲男、蔡文給、楊建男、凃志銘、蔡榮煌、胡崇禎、廖浩彬、陳智信、盧鴻仁、周彥碩、楊騏駿、劉志剛、張朝貴、林清陽、林泰白、林慶揚、林天來、吳新竹、吳昔親、何慧娟、周珮娟、雷惠雅、楊美鳳、蔡信源、陳永福、紀鎮洋、蔡培源、蔡崇俊、蔡崇錦、莊金維、江世琮、陳錦寬、楊漪萍、游玉仙、張弘昌、楊健良、黃美雲、呂鴻進、郭春華、洪世勳、楊晉彰、李榮欽、陳月菊、周孝哲、段智剛、江文雄、潘珍珠、李俊儀、曾麗華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