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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5月06日 號次:第621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任命潘泓一、程進豊、宋俊德、謝文苑、吳憲政、康 蘋、蘇慶彬、黃富村、陳世煌、陳榮豐、陳家興、陳禾耀、張仁傑、王芳美、薛永昌、林福財、鄭明昌、馮國進、邱碩松、郭百洲、蘇泉諶、黃復正、黃柏森、尤清琳、柯慶忠、楊嘉銘、李金城、孫家慧、李建廣、連英爐、張木修、廖宗宏、林故廷、陳文哲、廖世媚、李經緯、張玉瓊、謝宗安、陳泉琳、許勝雄、許再造、林朝惠、游龍水、姜曉玲、簡孟輝、陳佳慧、陳穎俊、陳榮標、鄭志誠、楊昌祐、蔡勝輝、丁金寶、蕭瑞豪、趙明宏、盧俊宏、李中宇、余永廉、蔡培元、王志成、盧世哲、郭德祥、江國寶、殷盤銘、古瑞麟、鄭建資、吳東文、王俊凱、林山田、施本源、鄭富禎、鄺慶泰、陳明君、陳文偉、黃碩傑、許秋田、楊宗昆、邱紹洲、林文生、林士晃、徐大宏、謝浚鋒、陳良光、李炳坤、蕭光亮、孫中洲、陳忠成、呂人杰、王志宏、黃文夏、陳敏雄、羅福成、羅淨吉、岳瀛宗、袁國恕、黃萬發、鍾坤安、謝聰智、劉芬豐、賴祐誠、粘廸超、黃顯能、黃木聰、段文杰、陳威言、陳重楷、陳水堃、劉輝鴻、廖劭晃、楊玉龍、林宏昇、吳滄雄、劉如倫、蕭清俊、蕭貿帆、蔡長流、陳平川、林朝文、黃明棋、洪國峰、徐綉岳、張哲男、潘谷郡、姚振成、林利清、徐明發、蘇茂智、林謂 、吳長榮、黃金誠、吳嘉榮、黃文杰、郭俊延、黃釗亮、李國文、江謀源、葉坤山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汪威錞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楊錦諒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陳介山為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組長,劉豐壽為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
經濟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鐘昱男,最高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東來另有任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潘 泉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林惠津、黃順達呈請辭職;李 俊已予資遣;均應予令免。
任命謝玉華、馬宏泰、周貽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任命劉學銚為蒙藏委員會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任命黃嘉雄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吳理國、葉玲鈺為國立政治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吳瑞堯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謝宗義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葉錦勳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蔡光松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盧延良、李建智、張孝乾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李境和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劉深明、張翠絲、蔡香美、林玲珠、奚迪華、潘超凡、周李義、馮秋哲、趙淑芝、徐嘉林、黎梅潔、吳如美、盧世坤、梁玉忠、鄧宏勝、陳美玲、劉自強、李總輝、余璦君、張永權、潘居聰、高麗鳳、沈維華、王明軍、李素萩、蔡勝男、蕭世華、陳木金、徐朝堂、李德惠、陳水成、李慧銘、劉經永、郭慧莉、張淑芬、郭恒如、李亞蘭、曾品方、陳碧珠、陳曉理、杜文萱、翁靜玉、許錦珠、左以文、譚修雯、李美燕、孫鳳蓮、朱兆蘭、陳相如、黃倩如、任怡心、謝美鈴、李美蕙、易莉莉、丁香蘭、莊錦滿、丁文玲、王淑女、蔡敏舜、郭美君、蔡妱蓉、沈 怡、程麟雅、蕭智文、陳錦秀、端木蓉、林婉娜、林曉菲、劉慶玲、黃靖斐、徐惠文、林淑君、鄭秋櫻、鄭淑真、侯春妃、趙淑梅、黃莆雯、余天蕙、魯國慧、劉美玉、王佩瑛、陳素美、郭添貴、張惠雯、余秀雲、郭怡雯、蘇淑秀、沈里通、于小慧、林美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朝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金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淑儀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任命莊天送、葉長茂、洪振和、呂世忠、曾有慶、莊振嚴、陳金城、楊忠廉、黃成榮、李智源、黃維堅、王志仁、翁生乃、羅振福、莊天壽、石兆珀、陳慶生、洪德勝、翁明政、呂添籌、歐福增、劉華泰、陳建文、王清富、蔡俊毓、周芳仁、蔡承裕、李益杰、陳允利、毛金泰、郭東昇、呂炳安、謝全悅、朱道祥、吳則何、陳其德、黃志中、翁國典、廖文生、生茂福、楊忠杭、謝東宏、侯俊誠、莊鳳南、翁文和、胡量為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吳俊修、陳玲君、李新斌、林清豪、曾贊憲、韓清川、黃明發、許榮峰、張啟華、許秀厲、吳瑞成、張壯任、黃添財、鄭聖吉、陳重貴、吳金山、康文義、吳錦坤、洪清耀、陳志雄、廖得玲、李添旺、洪聖儀、許清桂、陳山田、莊丁旺、蔡文淵、毛川賜、林台福、王宏榮、胡俊榮、邱明厚、潘明貴、黃慶煌、林哲民、林仁傑、馬文樹、施志賢、葉瑞靜、吳永彬、朱世忠、林志霖、葉明寬、邱順川、汪瑞呈、陳智賢、吳志成、張大茂、李書旭、許登凱、蕭世典、李志強、莊東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樹義、施有聖、余瑞堂、王德儼、賴晉發、鄭穎聰、歐太安、葉敏豪、陳志成、張峯銘、黃敏書、羅時強、林文瓊、蔡信助、江文煌、張健生、杜文彰、曾秋香、陳吉峯、陳客忠、林守益、張淑美、王桂枝、張萬生、張俊郎、邱永奇、陳維明、嵇齊家、徐文彬、陳敬先、黃文祺、李日興、潘振福、陳和興、陳德華、吳寶田、林紅忠、林玉深、陳源欣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

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組長唐繼宏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派唐繼宏為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政源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王 玨為住宅及都市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隊長,楊文致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隊長,簡俊明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陳素玉、馬裕庭、顧雲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瑞芳、張玉靜、王美方、黎展欽、董碧玉、劉志光、許惠娟、呂美智、陳燕燕、王鳳英、徐純英、辜春鐘、戴月嬌、張福山、王鳳美、吳麗花、李秀花、黃秀娟、劉春桃、呂紹仁、崔忠戀、黃凰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 瑋、陳淑芬、袁玉菁、王雅惠、黃慧芳、張婉萍、吳秀敏、黃秋雪、江麗碧、賴壽興、鄭博元、潘玲玲、蘇慶安、陳素鈴、張美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聰賢、陳宏原、楊雪花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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